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如何补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7 04:30:1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钱赔偿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如何补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钱赔偿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

一、拆迁补偿费用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二、农村如何分配征地补偿

农村分配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流程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发放流程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赔偿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赔偿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的规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如下: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如何补偿

1、承包期内,耕地被征用,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4.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赔,国家会给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5.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h3>四、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赔偿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赔偿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的规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如下: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如何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安置补助费归谁

承包合同未到期土地被征收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被征占,土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收回

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土地剩下的承包期

承包土地未到期被征用怎么办

合同未到期被征用土地

土地承包未到期收回需要如何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剩余年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侵占集体土地罪立案标准,侵占集体土地构成什么罪: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2020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的情形有哪些,村集体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情形?: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沂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莒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农作物被别人毁坏犯法吗?,农作物在有争议的土地上被毁坏是否犯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私自卖集体树木犯法吗,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犯什么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挖掘机在村里工作,没有给钱,用土地顶帐。这份土地合同是承包的,还是租赁具有法律效力?,挖掘机在村里工作,不给钱,用土地顶账。土地合同是承包还是租赁具有法律效力: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非法侵占土地怎么办?,土地被村干部侵占了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民没有土地的怎么办该找谁,农民没有土地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树木种植在村集体土地上,现在修公路被征用了,村上只给补偿树木款像这样做对吗?,乡村修路占用林地赔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政府未赔偿征地是否可先进行施工?,政府征用土地不予补偿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荒废村干部要承担什么责任,毁坏农田村干部有责任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时间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霸强占土地怎么处理,农田被村委占用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到什么法律,乡村有权将村里的土地承包给个人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犯什么法,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判几年: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