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被村民强行收回,该怎么办,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
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际中,承包经营权的首先就是要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里头通常会明确规定下面几点内容:
1、承包项目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
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
4、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
5、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7、违约责任等。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破坏承包土地等影响土地的行为。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阴无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这拿到法院上去是会被支持的。
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发生的话,在土地承包期间,土地一般不可以被收回。
法律分析: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如果承包土地合同还没有到期,村庄可以与村民协商收回土地,否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并要求村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村里要强行收回土地,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村民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h3>四、我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期被征用了那怎么办法律分析: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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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问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被村民强行收回,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