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村支书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的职务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2 09:23:4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不可以任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章,村民小组长 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样是为了更彻底地建设农村民主。因为,如果由村委会来任命,容易产生官僚气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村支书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的职务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

不可以任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章,村民小组长 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样是为了更彻底地建设农村民主。因为,如果由村委会来任命,容易产生官僚气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些,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法律分析:如果村民组长确有违纪、违法、不称职等现象,村委会有权将其罢免,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也有权任命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无需投票。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村支书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的职务吗

村支书无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

个人建议:

如果村民组长确实有违法违纪不称职等现象的话,通过村委会开会决定可以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人人都是平等的,在生活中如果碰到贪污受贿现象的话,也可以及时的进行举报,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系我们的社会安定,对于村民小组长来说,手里有着一定的权利,因此违法犯罪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大部分人在违法犯罪之后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建议你如果当选村民小组长的话,一定要为老百姓干一些实事,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生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h3>四、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法律分析:如果村民组长确有违纪、违法、不称职等现象,村委会有权将其罢免,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也有权任命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无需投票。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为什么

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知乎

村委会委员能否任村民小组长

村委会可以任命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任免村小组长

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为什么

村主任有权任命组长吗

村两委可以任命村小组长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村民小组长的罢免程序,如何操作,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村民小组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什么情况下被停职,村民小组长什么情况下被停职呢: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书记有权任命村民组长和村民财务吗?,村支书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的职务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小组长违法怎么处理,村民小组长违法谁管: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组长违法谁处理,村民小组长违法谁管: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损害集体财产民事责任,村民小组长侵占集体资金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办事遇到困难,村书记是否尽职尽责?,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违法谁管,村小组长违法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生产队长侵占集体资金怎么处理,村民小组长侵占集体资金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没分到征地款,起诉小组长可以吗?,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转让土地,小组长可以签字吗合法吗,流转土地和村委会签还是和村民签: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村民小组长怠于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不肯签名怎么处理,村民小组长故意不给盖章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应定何罪: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应定何罪,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组长职务侵占可否治安处罚,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故意不给盖章怎么办,村委会不给盖章找谁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如何起诉村小组长,村委如何免除村民小组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参加诉讼的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长侵占集体资金怎么处理?,村民小组长侵占集体资金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头条-村委会有权利任命村小组长嘛,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