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主观: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 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是指对于既没有产权证书、又无法取得证明的农村宅基地,通过规定的程序,予以确认并颁发产权证书。
中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划拨给农户自建住房的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当等因素,很多农村宅基地缺乏产权证书,而无证房屋难以办理贷款、出售、继承等事项,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了诸多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产权确认的程序和标准,并为确认后的宅基地颁发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根据该办法,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实际用地权,并在宅基地所在地的村委会公示期内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接下来,需要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和听证,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审核,最终在宅基地上颁发不动产权证。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则属于个人或家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土地承包、管理、收益、分配权利。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归属也就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来管理。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出台,为农民的合法住房权益提供了保障,并带动了土地资产的流动化、商品化,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处理好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权益,有权制定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对宅基地实行管理。
h3>四、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法律分析: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的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好
●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历史遗留宅基地权属确认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
●历史遗留宅基地权属确认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好
●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宅基地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怎么办,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有什么办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院落占地大 拆迁补偿,“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有补偿吗: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腾退宅基地怎样补偿,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适用法律,宅基地纠纷包括: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翻建纠纷该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集体内宅基地买卖,村委会怎么处理合法,村委会买卖宅基地是否合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调解应该怎么做,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要如何调解: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玉门宅基地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腾退政策: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北京大兴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大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农民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进行处理,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矛盾怎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甘肃武威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甘肃省武威市宅基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法院判决宅基地有效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界限纠纷应如何处理,处理宅基地界限不清的纠纷有什么方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