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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0 06:17: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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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纠纷,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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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纠纷

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利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虚,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谈判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只能在村里集体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里集体所有。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里集体转让,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

法律分析:如今我国城市建设正逐步向农村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逐渐上升,然而各种宅基地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h3>四、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利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虚,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谈判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只能在村里集体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里集体所有。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里集体转让,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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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宅基地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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