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租金村民组有权利分配吗,土地流转租金村民组有权利分配。村民小组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有权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将其出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土地出租方,收取土地流转租金。因此,村民小组对于土地流转租金具有分配权
土地流转租金村民组有权利分配。
村民小组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有权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将其出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土地出租方,收取土地流转租金。因此,村民小组对于土地流转租金具有分配权。
然而,土地流转租金的分配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确保租金收入能够真正惠及村民。同时,村民小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土地流转租金进行规范管理,防止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土地流转租金村民组有权利分配,但分配过程必须合法合规,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村民小组有权出租土地,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查看可租期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6、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村小组土地征收款怎样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要及时进行发放,不发征地补偿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h3>四、村民小组有权出租土地吗村民小组有权出租土地,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查看可租期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6、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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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流转租金村民组有权利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