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合同到期不交租金会应该怎么办,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的处理方式有:1、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2、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3、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4、若没有
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的处理方式有:
1、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
2、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
3、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若没有该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不自行经营的,可以租给其他人经营,出租土地经营权要约定出租的期限,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而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民事责任。小队出租集体地收的租金没及时给村民发放会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般认为,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是指出租人于合同生效后应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合法性。以法律禁止流通物出租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以限制流通物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应区别而论。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国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二、山林承包合同到期不续怎么办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你有优先承包权,你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其续签定合同,或者要求其给予地上作物补偿。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h3>四、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般认为,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是指出租人于合同生效后应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合法性。以法律禁止流通物出租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以限制流通物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应区别而论。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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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集体林地合同到期不交租金会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