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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遭受侵占,如何维权?,农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20:13: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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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遭受侵占,如何维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但必须合理利用土地。非法侵占土地应停止侵占。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解决。

农村自留地遭受侵占,如何维权?,农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农村自留地遭受侵占,如何维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但必须合理利用土地。非法侵占土地应停止侵占。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解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或组织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法律依据来自《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律分析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构成非法侵占,应停止侵占。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合理利用土地,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是国家的法律责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共同遵守法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二、农村自留地被人侵占怎么办?

农村自留地被别人占用的,此时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土地的使用的,一切使用土地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构成非法侵占,应停止侵占。

1、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h3>四、农村自留地被人侵占怎么办?

农村自留地被别人占用的,此时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土地的使用的,一切使用土地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构成非法侵占,应停止侵占。

1、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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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农村自留地遭受侵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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