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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对方,集体土地纠纷是以谁的名义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1 15:06:3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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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对方,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主体为: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一、土

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对方,集体土地纠纷是以谁的名义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对方

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主体为: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需要哪些材料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二、村民小组可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因此,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并且有权委托法定的人代为参加诉讼。

村民小组的性质是什么

1、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隶属于村委会;

2、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3、村民小组以村委会下设组织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

4、村名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活动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三、宅基地在集体内部转让吗

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二、个人与村集体土地争议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集体土地纠纷是以谁的名义起诉

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是: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法院不予受理吗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征地补偿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和分配方案的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

4、不直接起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和方案;

5、村民认为被征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知情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农村户口无宅基地如何处理

如果户口上有所属土地,可以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征收土地池塘怎么赔偿

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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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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