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一)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二)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三)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四)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
(一)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二)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三)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民法典编纂仍坚持用侵权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以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
非法拆迁维权的实行:如果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即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非法拆迁行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如果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即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城管处罚不服怎么办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遭到城管的处罚,但是个人感到不服,这样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1、申请:(1)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申请人。(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申请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县(市)工商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对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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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