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介绍了土地纠纷的两种类型以及处理土地纠纷的程序。土地纠纷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对于土地所有权纠纷,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纠纷处理程序中,应遵循协商-调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的顺序。
法律分析
一、如何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纠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大村十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答字认可后生效:二是由具级农村十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十地承包组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仟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外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程序由协商-调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结语
土地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则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若协商、调解不成,则应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则及具体包括哪些纠纷,需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处理部门。处理措施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处理纠纷要公正及时,支持受侵权方。土地流转要保障自愿平等、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对外出打工后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权利。出稼女承包权调整需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政府批准。具体纠纷包括合同、流转、收回、确认、侵害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
1.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决绝纠纷。
3.如果仍然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仲裁解决。
4.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或不愿意进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要遵循如下规则:
1.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
2.对土地流转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不变更土地性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达到公平公正。
3.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4.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部门可能不同。一般而言,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村委会、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调解,或申请仲裁,最终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处理纠纷需公正及时,尊重自愿平等原则,保护承包人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纠纷范围包括合同、流转、调整、确认、侵权等问题,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叫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主要有
●土地承包合同法律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处理办法
●土地承包 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叫什么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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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