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补偿的发放主体是谁?,我国征地补偿的主旨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
我国征地补偿的主旨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保证被安置人员的权益和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我国征地补偿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补偿方案发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拓展延伸
我国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机构是谁?
我国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NDRC负责制定和实施征地补偿政策,并监督各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机构,NDRC在征地补偿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保护农民和其他被征地人的权益。此外,地方政府也承担着具体的执行责任,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并负责具体的补偿款发放工作。因此,在我国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中,NDRC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确保补偿政策的顺利执行。
结语
我国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负责制定和实施征地补偿政策,并监督各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地方政府承担具体的执行责任,制定本地区的补偿方案并发放补偿款。NDRC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确保补偿政策的公平合理性,保护农民和其他被征地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征地安置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支付给谁
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向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及支付对象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征地补偿的发放主体是谁啊
●我国征地补偿的意义
●请回答我国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现状
●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国家征地补偿款
●我国征地补偿的意义
●征地补偿是给谁的
●征地补偿由谁发放
●最高法:土地征收的公告主体,最高法: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方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有谁,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院可能会与村委会联系,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性质而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什么,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标准?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定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河道治理拆迁补偿?河道整治拆迁的实施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规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更改?拆迁补偿协议主体错误如何变更: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款分割属什么纠纷,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怎么处理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实施主体是村委会合法吗?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该如何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是什么?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不是谁都可以征收房屋的,征收主体很重要,什么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乡镇变更为街道就不是农村了吗?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储备中心要改制吗?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 主体?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临律-我国征地补偿的发放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