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有权拆除空心房吗,是否合法?,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开展建设用地的盘活管理工作,并对那些闲置的资源进行统计,比如说常年没人住的房子、没有建筑物的宅基地、空心村等。对于那些常年闲置没人居住的房屋、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晰的老宅、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都会进行强拆,为的就是响应人居环境提升的工程,这样就可以提升着村里的整体规划面貌。
空心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环境,更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空心房拆除之后,能够更加将这些长期闲置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甚至是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种植等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只有在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拆除农村的空心房屋。
一、农村房屋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费+搬迁费。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开展建设用地的盘活管理工作,并对那些闲置的资源进行统计,比如说常年没人住的房子、没有建筑物的宅基地、空心村等。对于那些常年闲置没人居住的房屋、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晰的老宅、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都会进行强拆,为的就是响应人居环境提升的工程,这样就可以提升着村里的整体规划面貌。
空心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环境,更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空心房拆除之后,能够更加将这些长期闲置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甚至是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种植等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只有在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拆除农村的空心房屋。
一、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一、村委有权拆除空心房吗,是否合法村委会是没有职权拆除空心房的,如果空心房是属于危房时,并且影响农村建房的,村委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拆迁房屋。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二、农村为什么要拆除“空心房”
1、空心房大部分都坐落在村中央,一般都无人居住,且农户都以搬迁。土地对我国来说已经不再是资源丰富了,如果村委会统一规划折除空心房,土地利用率将大大增加,无宅地的农户也将得到缓解。折除空心房可以加深对土地进行管理,把废旧的土地、房屋充分利用起来,并且减少一户多宅、一户独大的不良局面。
2、拆除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的空心房也是农村安全的需要,一是因为这些房子大多数是木结构泥土房,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连成一片,危害性很大。二是大部分空心房都是危房,如果遇到长期下雨,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
3、影响村容村貌,大部分空心房,农户不加管理和修缮,任其倒塌。村委会是没有职权拆除空心房的,如果空心房是属于危房时,影响村民安全的,并且影响农村建房的,村委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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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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