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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改非”房屋拆迁,这项补偿要有,不能忽略!

  • 发布时间:

    2023-03-02 16:02: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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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朋友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用房,但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种经营性质的住房,因为临街、地处人流集中的区域,

农村“住改非”房屋拆迁,这项补偿要有,不能忽略!

一些朋友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用房,但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种经营性质的住房,因为临街、地处人流集中的区域,给房主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这类房屋遇到征收,征收方常以“登记性质是住宅”为由,仅按照住宅补偿,对此,最高法的相关案例明确,“住改非”房屋时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住改非”合不合法?  

有的征收方会说,住改非违背了房屋登记的性质,是不合法的。王有银主任提示,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我国《民法典》赋予了所有权人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不侵犯他人利益情况下,可以物尽其用。

 

     “住改非”合不合法

 

      案例:最高法支持“住改非”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贵州的杨女士在本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取得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利用当地温泉景区的便利优势,杨女士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办温泉景区农家乐。在开办农家乐不久,杨女士的房屋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杨女士对补偿款金额并不满意,补偿事宜一直僵持不下。

 

直至2019年,杨女士针对补偿事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人民司法(案例)》中进行评析,认为杨女士的农村集体土地已于2012年被批准征收,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且房屋也一直未拆除。时隔多年,应当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助。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住改非”的房屋由于要适应经营情况,其中的装修建筑等费用比住宅配置一般更高,法院认为,应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给予待工人员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住改非”的补偿问题各地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均有一定不同,被拆迁人应及时多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圣运经典案例:从补偿0元变100平米有证商铺

 

 徐州的老李在上个世纪90年代建造了一百多平米的房屋自己居住,为了维持生计,申请了营业执照并在自己的房子里进行经营。后遇到征收,征收方不仅不给他相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以无证为由认定房子为违建。

 

王有银主任接到案件后,迅速制定了办案策略:

 第一步:收集证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步: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第三步:补偿到位:与征收方协商,加快补偿进度。

 

最终,经过律师和政府协商,李先生的案件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将获得另外一处100平米的有证商铺。老李获得了100平米的有证商铺作为补偿,并给圣运律师送上锦旗。

 

 

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住改非”的补偿问题各地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均有一定不同,被拆迁人应及时多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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