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开始●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发布●四川最新拆迁政策。
建设部房屋拆迁裁决规程3月实施———
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拆迁单位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建设部近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规定的。
■行政调解程序出台
《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裁决规程》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据介绍,新规定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裁决规程》规定,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从今年开始,我国拆迁将建立听证制度。根据《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作鉴定
新规定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新规定完善了拆迁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要件
另据记者了解,从今年开始,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要件。而且,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计算。
1、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2、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二、征收土地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对于房屋进行拆迁,那么计算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共同来进行确定的,因为涉及房屋补偿时,需要确定一下当地的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然后结合房屋的建筑面积,综合的进行认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3、青苗补偿费。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具体查看下方区片综合地价。
四川省成都市区片地价四川省眉山市区片地价四川省泸州市区片地价四川省凉山区片地价四川省乐山市区片地价四川省广元市区片地价四川省广安市区片地价四川省甘孜州区片地价四川省德阳市区片地价四川省达州市区片地价四川省巴中市区片地价四川省阿坝州区片地价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对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不提供实物住房。补偿的货币数额根据房地产对拆迁房屋评估的价格来确定;
2.、产权置换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实际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以提供给被拆迁人住房,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拆迁的房屋情况进行选择,最后结算新的住房和拆迁房屋之间的差价。
综上所述,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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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四川拆迁新规3月1日实施
投稿:卞菲雅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