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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号码)

  • 发布时间:

    2024-10-09 14:56:4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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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号码)

#农村拆迁投诉电话是多少#

农村拆迁投诉电话是:12319。

主要接收以下情形的举报:

1、土地违法行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规划违法行为未批先建行为、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行为、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行为、未验线或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行为、未设置公示牌行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投诉国家拆迁的电话?#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233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被强制拆迁要投诉找哪个部门#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一、开发商强拆怎么办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应当尽量达成补偿协议,且补偿应当公平。若实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居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

二、拆迁办如果要强制拆迁,要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苏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苏州市劳动局:

一、电话:0512-65218826

二、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

三、交通指引:

1.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站:大公园、大公园、饮马桥东、饮马桥、苏州日报社、饮马桥、三元坊、市立医院本部、苏州日报社、三元坊(十全街)、三元坊(十全街)、乌鹊桥路、乐桥、乐桥站、乐桥、南林饭店。

2.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车:261路、960路、309路、8路、101路、933路、1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308路、47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9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146路、地铁1号线、2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12路、204路、游2路等。

#拆迁安置法#

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补偿。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因此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律师介入维权,共同为我国的行政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拆迁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裁决?#

如果拆迁存在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对于拆迁的补偿不满与拆迁单位发生了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裁决,如果裁决的结果不符合被拆迁人的意愿,被拆迁人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解决拆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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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拆迁户对拆迁部门作出的拆迁决定不服时,向上一级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裁决机关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行政诉讼则是指拆迁户认为拆迁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拆迁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若您是拆迁户,在收到拆迁决定后15日内不满意拆迁决定,您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您需要向拆迁裁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拆迁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拆迁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拆迁裁决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拆迁裁决机关决定受理您的行政复议申请,您将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若您对拆迁裁决不服,您还可以在拆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拆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拆迁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法院将依法审理您的案件,并作出裁决。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遇到拆迁决定不服时能够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纠纷,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收集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以及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等。对于拆迁的补偿不满与拆迁单位发生了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苏州社保局电话12333工作时间#

苏州社保局电话12333,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00至19:00,周六服务时间9:00至16:00。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

苏州社保局服务时间及缴费基数规定。

#房屋拆迁#

可以给他们证件的复印件,原件要保管好.

#在哪里咨询拆迁问题#

咨询拆迁问题可以在以下地方:

1、拆迁赔偿归国土或房管局管,可以去咨询他们;

2、具体的项目可以咨询拆迁办;

3、还可以咨询做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公司。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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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苏州拆迁办咨询电话是多少号

投稿:皮中安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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