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时间)

  • 发布时间:

    2024-09-26 15:23:1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公告●苏州最新拆迁公告●苏州拆迁最新消息。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时间)

#苏州市最新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查询#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的相关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产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经济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设备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安置补助包括职工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旨在帮助职工顺利转岗。拆迁补偿标准的查询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工厂的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拆迁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查询拆迁补偿标准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注意关注政策调整和更新的通知和公告。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中货币补偿是怎么样的#

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每平方几百元的价格来进行不同的补偿,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值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苏州地区公房拆迁补偿比例#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第三章 拆迁抵偿与安顿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

拆除未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阅剩余期限给予抵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抵偿。

第十九条 拆迁抵偿的方法,能够施行钱银抵偿,也能够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依据下列要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断定,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则拟定:

(一)被拆迁房子重置价、房子装修评价值、附属物评价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要素;

(二)被拆迁房子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备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要素;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所房子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添加百分之十的钱银抵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子重置价仅指房子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处理部门依据房子的结构和等级断定,按年度发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则断定:

(一)姑苏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断定发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子所在区位和用处分类断定。其间,姑苏工业园区、姑苏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处理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断定或许同意的区位基准价以及抵偿核算方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陈述后按年度发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发布,并报姑苏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抵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核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抵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法获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疆土处理部门会同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断定发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断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处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断定房子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断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子分为住所房子和非住所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用处或许建造工程计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断定。房子所有权证未清晰用处的,以房子档案记载的用处断定。

被拆迁的非住所房子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断定。

第二十四条 住所房子改作非住所房子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断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处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许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子租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子租借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借许可证,有与房子租借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借证、房子租借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许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许租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条件断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断定规范。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审定发布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并缔结托付合同。评价费用由拆迁人承当。

承受托付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托付合同约好的时间出具估价陈述。当事人对评价结果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估价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价机构书面请求复核;原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陈述。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复核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处理部门请求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当。

评价机构不得勾结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子的评价技术规范、评价争议处理方法,由市房产处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拟定。

第二十六条 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二十条的规则,评价断定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与所互换房子的市场报价,结清产权互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互换,由拆迁人给予钱银抵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子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和城市计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能够选择钱银抵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造。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规范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子,被拆迁人选择钱银抵偿,与房子承租人解除租借联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方法给予抵偿:

(一)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抵偿部分后的房子钱银抵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子承租人不选择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互换的安顿房子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处理房子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材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子进行产权互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子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借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子凭公有住房租借证或许租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非住所房子自用的,凭房子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所房子租借的,凭房子租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提前搬家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家奖赏费。奖赏规范由拆迁人断定,并报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同意后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则付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搬家抵偿费。

施行钱银抵偿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顿抵偿费。被拆迁人施行房子产权互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好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顿抵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伸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添加临时安顿抵偿费。

搬家抵偿费、临时安顿抵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则核定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抵偿,具体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核定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法令涉及的报价规范适用时点,以房子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施行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子拆迁许可证断定的拆迁范围施行房子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擅自延伸拆迁期限的;

(六)承受托付的拆迁施行单位违反规则转让房子拆迁事务的。

拆迁人、拆迁施行单位有前款行为之

一,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子评价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故意压低或许举高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对另一方当事人形成损失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并由房产处理部门回收资质(格)证书或许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子评价机构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能够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施行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伤房子拆迁作业人员,阻碍房子拆迁作业人员依法拆迁房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理处罚的法令规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则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的;

(二)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后不履行监督处理职责或许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发布公告的;

(四)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许承受托付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违反本法令规则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法令规则施行强制拆迁的。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前款行为之

一,给拆迁当事人形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苏州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最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苏州新罗酒店拆迁补偿#

酒店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酒店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酒店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酒店的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酒店的装潢、设备以及解聘员工等补偿费用。具体需要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5、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奖励费等。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项目:宅基地区位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具体数额需要按照法定方法进行评估。还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并按照上述评估结果结算差价。更多信息见:卓远邦达征地拆迁律师网

#苏州乡下宅基地拆迁子女怎么安置#

一、苏州乡下宅基地拆迁子女怎么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网

苏州最新拆迁公告

苏州拆迁最新消息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公告

苏州最新拆迁公告

苏州最新拆迁规划

苏州拆迁2021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时间

苏州2022拆迁

苏州拆迁补偿方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消息新闻(苏州拆迁信息最新消息新闻报道)

苏州拆迁信息最新消息查询(苏州拆迁信息最新消息查询电话)

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消息查询(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消息查询网)

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消息新闻(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消息新闻发布会)

苏州拆迁最新政策出台文件(苏州拆迁最新政策出台文件通知)

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文件公告(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文件公告图片)

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文件查询(苏州拆迁最新政策文件查询系统)

苏州拆迁政策在哪里公布出来的(苏州地区拆迁政策)

苏州拆迁分几套房可以买吗(苏州拆迁分几套房可以买吗)

苏州拆迁分几套房吗(苏州拆迁分几套房吗多少钱)

苏州拆迁户富到什么程度(苏州拆迁户多吗)

苏州拆迁怎么赔偿(苏州拆迁赔偿标准)

苏州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苏州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苏州拆迁条例全文(苏州拆迁条例全文解读)

苏州拆迁政策最新版公示图(苏州拆迁政策最新版公示图表)

苏州拆迁政策最新版文件下载(苏州拆迁政策最新版文件下载)

苏州拆迁赔多少钱(苏州拆迁能赔多少)

苏州拆迁标准最新消息(苏州拆迁标准最新消息新闻)

苏州拆迁标准最新(苏州拆迁标准最新规定)

苏州拆迁多少钱一平方房子(苏州拆迁房价格)

来源:临律-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苏州拆迁信息最新公布网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