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户富到什么程度,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户富到什么程度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本地拆迁户●苏州拆迁户多吗●苏州拆迁能有多少钱。
但不一定所有拆迁户都是暴发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遇到强拆怎么办: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是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其中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需注意相关流程及标准。在遇到强拆时,拆迁户应当及时维权,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维权。
西安二手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一)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二)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场价为标准。拆迁协议的补偿会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并且,每户的补偿情况也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且选择的是房子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大部分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套路可是数不胜数。经历一次拆迁就如同取一次西经一样磨难重重,而高额拆迁奖励就是这九九八十一难的其中一个。为了使得被拆迁户尽早签约搬迁,拆迁方往往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会加上所谓的拆迁奖励,很常见的就是越早签协议得到的奖励金越多,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还不与拆迁方签约,那么将得不到一分奖励金。
这个时候,一些被拆迁户被高额奖励所吸引,欢欢喜喜地签了字,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玄机。
怕拿不到奖励着急签字,换来的却是低补偿
吴先生所在的福建某村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吴先生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地上的两层小楼也是前年刚刚建成的,本想拆迁后拿拆迁补偿款买两套房屋,一套自己养老,一套留给儿子娶媳妇用,一家人从此过上和乐美满的日子。
但随着征收办工作的进行,经过入户调查和房屋评估工作后,了解到自家的房屋大概能补偿多少,怎么补偿之后,吴先生的心顿时变得拔凉拔凉的。以目前方案的补偿标准和周边的商品房补偿价格相比较,也就能买一套大两居,剩的钱也就够装修之用,远远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和邻居们也多次谈论此事,大多心有不甘,大家伙商量好都不同意签字,以此抗拒拆迁。
但是没多久,拆迁方在村里各处开始张贴横幅,早签多奖励,晚签没奖励,三日内签字奖励十万元等等,这可让大家人心惶惶,本来团结一致的大家伙不少人都跑去签了字,吴先生也很无奈,没办法最后一天也选择妥协,事后后悔莫及,但已无力回天。
切勿为了拆迁奖励,忽视不合理的补偿
拆迁奖励早已慢慢成为了拆迁方的杀手锏,随时可以将被拆迁人一击毙命。现实中,随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面对拆迁奖励越拖越少的表象,很多被拆迁人内心会越来越焦躁不安。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明就里的拆迁户而言,他们会认为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如果我不领这多出来的奖励就让其他人领了,所以还是赶紧签字搬迁吧。拆迁方就是这样让被征收人渐渐忽视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由于不了解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很多被拆迁人都相当然的认为拆迁奖励是额外提供的,拿到就是赚到。但是,拆迁奖励其实是被征收人自己的钱,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实际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
当高额奖励来临,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1、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是对于我们房屋土地的补偿,是每一位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那您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这时候一定不要轻易去拿这高额拆迁奖励了,而是要回过头来,静心看看你的房屋土地有多少钱了。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三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最后落得个丢西瓜,捡芝麻的下场。
2、明确拆迁奖励的真实面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就说明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发放奖励金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奖励费仅仅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工作的人,数额并不会太多且有期限限制。而征收方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对的。
一、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是什么
1、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2)补偿标准不同。改造分为货币和产权对换这两种补偿;拆迁对房子产权人给予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分为几种
1、协议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2、裁决拆迁。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园区建造了相当数量的拆迁安置房。在近两年苏州商品房价格节节攀升的带动下,在园区的大量拆迁安置房也开始流入二手市场。这些产权手续不齐全,买卖程序不正规的二手房源,成为房地产市场上引发矛盾和纠纷的新因素。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起的纠纷达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10%。
园区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
拆迁安置房大量涌入园区房屋买卖市场,对园区二手房源形成冲击。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较低,与园区开发的商品房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形成了园区房屋买卖的另一种竞争。众多的房源使买房者难以辨认,一些两证手续不全,产权不明,甚至虚假房源信息成为房屋买卖纠纷隐患。
拆迁安置房往往通过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场,造成买卖纠纷的发生。有的被拆迁户通过报纸、网络以个人名义对外买卖拆迁安置房,许多购房者为了省去房屋买卖中介费用,常常冒险进行此类房屋买卖,在没有相关房产中介机构的参与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随着园区房价的节节攀升,拆迁安置房的价值也水涨船高,房屋买卖从双方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付房屋到合同履行完毕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产权、两证不全的房屋买卖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而这段时间内房屋的价格也涨了几成,甚至翻番。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卖房者违约,一房多卖,甚至卖而不给,买房者既付出了精力,花费了金钱,最终也得不到房屋,无奈只能诉诸于法院。
目前,园区法院受理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件的特点渐渐明朗。一是部分转让人不同意按合同履行合同。二是不讲诚信,任意毁约引起纠纷。三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办案法官结合实际,对于预防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提出这样的建议:规范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时对于被安置人应当在协议书上明确,在产权登记时对于共有人应当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便买受人在买房时能及时发现拆迁安置协议或产权证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也可要求其他共有人一并作为出让人在合同上签字,以避免出让人有借口毁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明确房屋所有人。对于共有财产在处分时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方不得擅自代表对方作出处分。对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或擅自处分人事后取得该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否则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并要求有其他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出具同意出让房屋的书面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效力。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对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认定。对于有效合同,坚决维护其效力;对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让过错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于买受人的损失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而对于买受人善意、有偿并已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则依法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人进行赔偿。但对此类买受人的保护,必须是实际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即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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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苏州拆迁户富到什么程度,苏州拆迁户很有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