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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流程,协议土地出让流程: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8 01:26: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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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1、属协议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环保部门环保批复文件;(3)取得用地规划许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流程,协议土地出让流程: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一、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流程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

1、属协议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环保部门环保批复文件;

(3)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2、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

(2)已签署成交确认书;

(3)已按成交确认书要求支付相应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申请公文;

(二)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三)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政府投资项目无需提供);

(四)规划部门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正反双面复印,有效期为90天)(复印件,核原件);

(五)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方案图(复印件);

(六)发改部门有效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核原件);

(七)环保部门有效的环保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八)宗地图(原件6份);

(九)高新技术项目须提供科技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及市高新重大项目办公室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十)涉及产业带园区用地申请的,须提交高新技术产业带办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属物流园区用地申请的,应提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及审查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十二)属政策性住房用地的,应提供市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

(十三)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应提供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十四)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应提供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地价款缴交凭据。

二、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三、协议土地出让流程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协议的出让: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 土地使用权 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 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 土地出让 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 法规 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h3>四、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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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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