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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局的职能,城市更新局是干什么的: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5 18:35: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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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局的职能,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香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区城市更新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区城市更新局贯彻执行党中央

城市更新局的职能,城市更新局是干什么的: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一、城市更新局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香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更新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更新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更新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有关“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镇街开展“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香洲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统筹全区政府投资公共设施项目征收补偿经费及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负责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申请,配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七)协助属地镇街开展用地清场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土地清场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对补偿、补助奖励的金额确认。


      (八)负责处理全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涉及到的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配合处理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负责配合市相关单位开展“三旧”改造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查、审批。统筹城市更新供地方案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承接原市改建办的工作。


第四条 区城市更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督查督办、保密、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扶贫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区征收补偿专项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征收补偿专项经费与工作经费的申请、拨付、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接受有关财政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工作运作流程、执行标准和工作制度。负责“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征收补偿相关文书、合同的法律审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地价评估工作。负责本单位“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征收补偿等业务工作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教育及咨询等服务。


      (三)更新一室。负责“旧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组织项目实施与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协助开展“旧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相关手续和项目贡献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负责香洲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香洲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四)更新二室。负责“旧城镇”和“旧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组织项目实施与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旧城镇”和“旧工业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五)征收补偿室。负责编制香洲区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前期调查、测算汇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征收范围内现状固化公证保全和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测绘丈量工作。负责拟定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并予以公布。负责组织开展价值评估或造价审核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和备案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征收补偿涉及的委托事项,协助配合、跟进监督被委托单位对委托事项的开展。协助属地镇街开展用地清场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土地清场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更新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主任5名。

二、

法律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拆除范围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单一主体:(一)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二)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属于合作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单一市场主体还应当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订改造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三、城市更新局是干什么的

城市更新局是为了起到改造项目数据调查、项目协调推进作用而成立的政府部门。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超85%。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战场。

城市更新局职能如下:

1、负责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城市更新规划;

3、负责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含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4、负责统筹开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年度安置计划和公寓式安置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5、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涉及企业收储工作,根据要求对各更新区块内的低效用地及相关企业进行收储更新;

6、为开发区规划管理、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涉及各项事务;

7、负责下属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足绣花功夫,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含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中心,按照规定职责,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产业转型以及承担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h3>四、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拆除范围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单一主体:(一)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二)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属于合作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单一市场主体还应当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订改造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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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局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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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城市更新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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