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如何报销,法律分析: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可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内凭据报销。《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
法律分析:
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可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内凭据报销。《劳动法》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法律分析:
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计划管理。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针对省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考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基本在北京举行,原实行的180元住宿费标准难以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会议费标准调整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调整讲课费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原《办法》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1、2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此次修订,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学时计算培训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法律分析:
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 按相关职位标。 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 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如何报销的
●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如何报销费用
●参加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与餐费算哪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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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如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