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2 07:52:2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条的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该条规定了非法占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条的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该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的拆除程序。


责令限期拆除:对于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


强制执行: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该条明确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措施。


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相应决定后,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可采取进一步措施。


强制拆除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


在强制拆除的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对于被拆除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依法进行评估和补偿,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其他设施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答复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客观:

一、基本案情2003年7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南刘各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土地10亩出租给张某。自2005年张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设厂房。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2月8日对张某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张某所建厂房实际违法占地面积6811.8平方米(合10.22亩)。2008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对张某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南刘各庄村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张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提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2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对此案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承认非法占地上所建厂房是其所建,但称其已于2007年底将厂房卖与他人,但未能提供证据。二、审理结果:裁定准予执行三、分析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地的被处罚人应该是谁?一种意见认为被处罚人是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张某,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按照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实施了违法占地的行为人就是国土部门处罚的相对人。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处罚人是实际占地的人,理由是违法占地人将土地及地上物出租或出卖他人,违法占地的建设者没有实际占用土地,其对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会置之不理,承租人或买受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如证据充足,应处罚实际违法占地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急剧上升,此类案件认定的违法占地的事实是清楚的,但违法占地的相对人在现实中非常复杂,呈多样化,给法院审查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土地管理法》对于违法占地实施建设的人都具有哪些情况,应处罚什么情况下的相对人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字面理解是要处罚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其也许出租或出卖土地及地上物,但其是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应予处罚。在审查过程中常常出现因为违法占地的建设者称已将地上物卖予他人,处罚其将地上物拆除恢复原状,其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而是买受人出面阻拦,如果法院认定买受人为处罚的相对人,间接的认可了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协议有效,司法权代替了行政权,有悖法律的宗旨。笔者认为承租人或买受人与违法占地的建设者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他们认为有损失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认定违法占地的建设者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现张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申请执行人国土局处罚张某是正确的。以上就是违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行政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行政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法强制拆除司法解释

最高法强制拆除的规定

强制拆除主体推定最高院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对于强制拆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拆的司法解释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非法集资案件数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集资案中集资数额的认定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强制拆除公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其他设施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答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据,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么,农村兄弟争房产的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五三年土地证作废法律依据是,五三年土地证作废法律依据是: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为其行政行为举证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为其行政行为举证的法律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对强拆报案久侦未结,法院如何审理强拆房屋案件?#强拆报警#拆除房屋#行政诉讼,强拆公安机关不立案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相邻权的纠纷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相邻权纠纷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 法律问题,强征土地违法哪条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分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诉讼与仲裁的差异与法律依据,仲裁和诉讼的差异: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侵犯了什么权利: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征收协议中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犯法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如何赔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主体的法律依据?土地征收发放主体错误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临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