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遗留问题怎么解决,法律主观:首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其次,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
首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其次,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权准备。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自己去维权也可以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 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问题比较复杂,仅就你所说的,我们也难以判断,现就此问题做一简要回复 在正式回复前,首先需申明:鉴于网络的局限、所提供信息的不全面以及问题的 复杂性等诸多原由,我的回复可能挂一漏万,敬请谅解。如有需要,并在提交了后期 涉案的相关更为详尽的补正材料,我将结合案件材料,进一步提出更为详实和更具操 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一、拆迁现状与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与困境 (一)中国之拆迁根据现有之法律法规可分为公益性之拆迁与非公益性之拆迁。实践 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即使是公益性拆迁,但因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土地制度,被 拆迁人在整个动迁过程中均会受到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蒙蔽,导致应得的补偿大都 严重低于应得的补偿;二是绝大多数的项目都会打着公益事业的名义,大肆侵吞企业 及百姓的土地,低价收购,仅仅给失地的企业和民众极低的补偿,致使企业倒闭或破 产,百姓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二)补偿方案问题。 根据内地之法律法规与拆迁实务来看,拆迁补偿一般可有三种:第一,直接拿钱,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极少采用;第二,以另外之房屋与土地进行等同或等价之置换,但 也极少采用;第三,是前述二者之结合,实践之中基本多采用此类方式。但对于你那 边的具体情况,由于所知信息有限,难以知之。如能进一步了解后,则我们会进一步 给出中肯的意见。 (三) 国家永远都处于强势地位,这更是难以回避的一个现实,故国家所给出的补偿方案基 本上无一例外的对被拆迁人不利,并且一般都是相当的不利,这才导致了在不断涌现 的拆迁血案,而开发商则在相当程度上扮演了与虎谋皮、狼狈为奸、与政府沆瀣一气 的不光彩角色。 二解决方案问题 既然现实如此,那么是否就表示在强势的政府与开发商面前就束手无策,而只能 任人宰割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如前所述的一些情况与原因,但这同时也导致了在拆迁过程之中存在巨大的猫腻 ,乃至黑洞,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补偿标准是存在巨大的弹性空间的,比如说直接按 照政府补偿标准可能就拿个50万,但如通过一些专业合法的维权手段、方法、策略与 技巧等,则说不定是80万,乃至数番,这在我们所接触过的案例之中屡见不鲜。 1、前期通过 政府信息公开 启动程序。 2、找到企业的违法点。政府与开发商为了抢时间、抢速度,会导致在建设项目 的立项过程、批地过程,规划过程等程序之中均会存在相当多的违法之处,有些情形 甚至是相当严重的,故只要能发现他们的弱点,抓住他们的痛脚,找到这些违法点, 尤其是那些关键的违法点(这就是你们的谈判的筹码,也是你们最有利的武器),给 予迎头痛击,进行猛烈地火力压制。这样就对你们维权益大有裨益、越多越好,那样 炮火就越猛。 3、实现上述2的方式。通过复议,诉讼,要求查处、谈判等法律或非法律相结合的组 合方式对政府进行压制,最终迫使政府拿出诚意进行谈判,从而取得满意的补偿,就 其实以上说白了就是带有一定要挟之味道,更白一点就是敲竹杠,又或是敲诈或 勒索,但我们喜欢称之为一种合法的敲竹杠或合法的敲诈与勒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 合法与正当权益之所必须,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换个好听一点的说法就是协商、 沟通、谈判,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构建和谐社会。 另我所与全国一家只代理被拆迁企业和百姓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该 领域建立了一种长期的战略联盟的关系,该所在全国各地处理数以千计的企业与百姓 的拆迁案件,均大幅度提高了 拆迁补偿款 。故我们很希望能以我们良好的服务与我们 的专业经验与技能来服务于你们,为你们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 及时联系。
本文介绍农民房屋征用补偿的法律建议,明确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制定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征用补偿虽发生在全国城乡各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但作为农村被征用者有充分理由享受同样的法律环境。从宪法和法理上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不能交由其他机关行使。特此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有关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1.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第一,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第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负有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农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2.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公共利益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法律要以例举或排除的方法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具体界定,防止假公共利益之名,僭越法律,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行为。3.制定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确定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4.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借助严格的法律程序完成。具体包括:第一,征用程序。如: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第二,救济程序。如:行政裁决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这些程序都必须明确而完善,特别要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用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5.在较大规模的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可以考虑为农民配备律师,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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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头条-拆迁遗留问题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