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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书院拆迁补偿标准2025,垡头拆迁计划: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6:12: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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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书院拆迁补偿标准2025,垡头拆迁计划: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临港书院拆迁补偿标准2025,垡头拆迁计划:今日拆迁普法
  • 一、临港书院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地拆迁:涉及航头/新场/惠南/六灶 /老港/书院,多个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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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房屋补偿估价机构报名通知
    (航头)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8日以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1025号批准航头镇妙竹路(航定路-云鸣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等集体土地。该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补偿共8户,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该征地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补偿评估工作。
    征地房屋补偿估价机构报名通知
    (航头)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月18日以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1005号),批准航头镇顺泰路(航梅路-航鹤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等集体土地。该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补偿共25户,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现该征地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补偿评估工作。
    征地房屋补偿估价机构报名通知
    (航头)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月18日以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1006号批准航头镇安广路(航头路-航定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许冯村等集体土地。该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补偿共6户,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现该征地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补偿评估工作。
    征地房屋补偿估价机构报名通知
    (航头)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8日以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1026号批准航头镇云鸣路(妙竹路-韵兰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浦东新区航头镇,西起妙竹路,东至韵兰路,该拟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共3户,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现该拟征地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补偿评估工作。
    征地房屋补偿估价机构报名通知
    (新场)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建设新场镇古镇西单元02-01地块周边配套项目土地储备项目拟征收新场镇东至四号河,南至二号河,西至新环西路,北至雪霁路,该拟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共7产,建筑面积约1443平方米。现该拟征地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补偿评估工作,拟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52号
    (书院)
          书院镇余姚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2〕13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书院镇,白玉兰大道以北、X8规划路南侧、Y8规划路西侧
          二、用途:供应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53号
    (书院)
          书院镇塘北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2〕13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书院镇东至随塘河以西约100米,南至X2路以南约60米,西至两港大道以东约266米, 北至X2路
          二、用途: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35号
    (老港)
          老港镇中港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2〕3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二十一、二十、十九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老港镇东至老港工业区B2-6地块,南至老港工业区B2-3地块,西至老港工业区B2-4地块,北至拱极东路南侧规划绿带
          二、用途: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略)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2〕第22号
    (航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西起航吉路,东至航都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福善村二十组368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9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5.2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福善村十八组163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4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9平方米。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2〕第33号
    (六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1〕第743、74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陈桥村十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陈桥村十六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学桥村第七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530.9 平方米、建设用地 198.6 平方米、未利用地 344.3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073.8 平方米。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49号
    (惠南)
          惠南镇远东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1〕8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三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惠南镇,北起朱家港,南至小黄浦。
          二、用途:绿地及水域, 三、补偿标准(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47号
    (惠南)
          惠南镇黄路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1〕8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二十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惠南镇,北起朱家港,南至小黄浦。
          二、用途:绿地及水域, 三、补偿标准(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150号
    (惠南)
          惠南镇黄路村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1〕5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十九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惠南镇 东至17-03地块,南至17-02地块,西至健海路,北至迎友路。
          二、用途:幼托用地 , 三、补偿标准(略)

    二、垡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垡头15.6平方公里的土地将以功能区现有产业为基础,与服务CBD功能相对接,围绕总部经济的发展,重点打造“总部办公、研发孵化、商务服务、文化休闲”四大功能和“一核、一带、两片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实现产业向现代高端转型升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南海区旧村改造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地域空间,是我区在一定时期内统筹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域空间中的村庄进行总体布局,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人文相亲”的原则,以村庄分类数据为依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南海区旧村改造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1.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2.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 (含2.2倍)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2.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含2.2倍)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

    五、惠南镇规划

    法律分析:不是法律问题无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航头镇2021年规划

    法律分析:

    1.全力以赴抓防控促平安。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航人员排查和跟踪,全面推广“安心返”小程序,实时掌握人员返航动态,做到来航人员“心中有底数”,实行网络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督查,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防控及冷冻食品链排查,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医疗防护、生活用品等各项应急物资准备保障。坚持以宣促防,依托线上、线下平台,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科学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公众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理念。通过镇村两级防控架构,不断深化固化疫情防控职责,织牢防控责任网。坚持关口前移与网格兜底相统一,利用综治网格队伍,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最小网格单元。强化市-镇-村三级防控信息对接,严格按照上级指令开展疫情防控,保障全镇防疫防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做到“收放自如、进退裕如”。

    2.全力以赴抓经济促发展。把准比较优势,加快优势行业产业化步伐。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抓手,派出干部专职驻地招商,聚焦换热器、新型建材、汽车配件等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延链招商,不断扩大工业增量、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集聚。围绕龙头企业开展以企引企、以商引商,注重建航新能源存量厂房盘活,力争招引数字经济企业落地。关注服务业发展,做好牛犇配送等企业数据监测统计,加快培育航泉物流上限进规。深挖现有企业产值增长点,推动建伟矿业上规入库。梳理农旅产业优势和存量招商资源,谋划彭家星空民宿、航川军事研学等农旅、文旅融合项目,继续洽谈推动灵栖东坞、下官山野奢度假项目落地。强化“保姆式”靠前服务,开展全过程对接。跟踪服务宏兴与丰众合作的环保加气砖项目,争取项目尽早投产。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全方位开展“蔬果航头 智农小镇”品牌营销宣传,高标准建成8-10家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生态茶园。整合我镇农业资源,持续打响“航头味道”统一品牌,力争销售产值较2020年提升50%以上。发挥镇农合联为农服务平台引领作用,引进3-5家电商企业。聚焦大灵栖板块建设,做好资源整合,推动打造“一洞一品”。依托现有资源,“见缝插针”推进民宿打造,补足航头旅游“住”的短板。

    3.全力以赴抓环境促形象。聚力常态长效,加快美丽城乡建设步伐。开展辖区全域规划,擘画美丽航头蓝图。农业科创服务中心建成启用,推动小镇客厅“开门纳客”。突出长效管理,坚持镇容镇貌整治常态化、精细化、精准化,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持续聚焦“寻香彭家”,加快推进东村精品村建设,确保高分通过市级验收,实现“一村一主题、一村一精品”。按照“点上出彩、线上美丽”要求,常抓不懈“三化”整治,稳步推进“一廊十线”建设。着力推进珏塘乡村振兴工程,持续发掘一批叫得响的乡村振兴“明星村”。推进建衢高铁征迁及政策处理,实现项目施工零障碍。持续打好“治水巩固战”,完成赤源溪美丽河道提升,推进世行贷款生态沟渠建设,推动寿昌江航头段、小江溪“幸福河湖”创建。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提标改造,创建“零直排村”。巩固完善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从严打击乱采乱挖、侵占河道、非法捕鱼等行为。夯实“无违建”成果,高标准落实“三带图五到场”机制,完善镇村网格化防控管理体系,确保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零容忍处置。持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农村公厕,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再深化。

    4.全力以赴抓治理促效能。创新治理路径,加快基层治理现代化步伐。持续发力做好“乡村钉”数字化平台推广,着力提升村民参与度,围绕各村产业、发展特点,积极与技术团队沟通,谋划打造富有航头特色的数字化治理模块。在航川村综治中心基础上,打造建德市首个“智安乡村”样板。成立航头镇农业发展公司,探索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各村通过“村企结盟”“产村结合”模式,提升村级经营性收入增收途径。力争三分之二的村经营性收入突破40万元,三分之一的村经营性收入突破50万元。深化平安创建,推进“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管好用好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定期开展涉稳隐患及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扎实做好禁毒、反邪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督查整改,深化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地质灾害防治、防汛防火、危旧房转移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

    5.全力以赴抓投入促民生。聚焦群众所需,加快民生福祉推进步伐。紧抓“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牌”建设,争创“浙江省文化强镇”。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创作以本土文化、民俗民风、民间故事等为原型的精品节目,组织开展文化走亲等文体活动10场次以上,举办第八届航头镇农民文化节系列活动。深化“护校安园”,加强“大鼻子”专用校车运行管理,完成航头初中、航头小学校舍维修和航头卫生院改造提升,启动航头幼儿园整体迁建前期规划。加强节地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大店口村、彭家村公墓建设,推进溪沿村骨灰堂建设。在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创建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中医药进文化礼堂等健康活动,全面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关注重点人群,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织好兜底保障网。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积极开展扶残助学、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等活动,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实事工程。深化阵地建设,制定航头镇残疾人之家各项规章制度,推动镇居家养老中心开门运营。积极发挥民兵、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的重要作用,推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6.全力以赴抓自身促作风。围绕自身职责,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坚定自觉忠诚履职。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体现在工作,做到“上级有号召、航头有行动,党委有决策、政府有落实”。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切实实予以解决和回应。坚定自觉担当作为。强化责任落实,始终保持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干事创业氛围。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务实高效作为日常追求,把开拓创新作为工作常态,把克难攻坚作为工作突破口,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定自觉廉洁从政。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并开展,重点讲、常态抓。带头过“紧日子”,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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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时思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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