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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新招商引资政策2025,进入青岛的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6:06: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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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新招商引资政策2025,青岛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

青岛最新招商引资政策2025,进入青岛的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青岛最新招商引资政策2025,进入青岛的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一、青岛最新招商引资政策2025,青岛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速推进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北方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建设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以下简称“园区”),支持全市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园区配建高等级、高可靠性给水、污水、供电等专业化基础配套设施,由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解决园区部分建设资金。(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支持入驻园区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研发奖励,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引育支持。支持园区制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分类专项政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首次在园区内购房的,由青岛自贸片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优惠。2023—2025年,每年给予园区20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建立市级集成电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提供产业、项目论证咨询。(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资本保障支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集成电路专项引导基金,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成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群,加大对园区产业资本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
          对在园区注册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金投资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经评估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六、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对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下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进行奖励。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集成电路上下游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七、强化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八、强化产业交流合作。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集成电路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九、强化园区用能需求保障。积极保障园区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指标。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其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其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现有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26号)等政策,及时兑现奖励,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做好政策配套。(责任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关政策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推动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建设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完善道路、供水、供热、燃气、污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模组、面板、背光模组、偏光片、驱动IC、玻璃基板、柔性线路板等产业。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土地保障支持。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园区企业自主研发的符合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认证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人才集聚。鼓励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来青发展,对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新引进人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补贴。实施招才引智“红娘奖”,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资金保障支持。设立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照1∶1比例配资,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加大对园区新型显示产业资本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
          六、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新型显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配套服务。对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七、支持产业链项目落地。园区内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八、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园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九、深化产业交流合作。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新型显示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十、保障园区项目用能需求。积极保障园区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指标。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其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其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进入青岛的政策

    可以进青岛。外省人员进入青岛需按照青岛防疫政策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阴性证明的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返,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社区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江苏、辽宁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二、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遵守管控要求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返)青,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青,确需入(返)青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务必落实防疫规定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青,确需入(返)青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四、密切关注轨迹,积极配合防疫措施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五、规避风险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六、履行防控责任,切勿隐瞒真实信息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全程接种疫苗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三、进入青岛的政策要求

    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社区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江苏、辽宁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一、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遵守管控要求

    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返)青,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青,确需入(返)青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二、高风险岗位人员,务必落实防疫规定

    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青,确需入(返)青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三、密切关注轨迹,积极配合防疫措施

    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四、规避风险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五、履行防控责任,切勿隐瞒真实信息

    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全程接种疫苗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四、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包括:1、2018年及以后毕业;2、国内普通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有缴纳社保。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补贴具体包括:1、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全市通办”;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返还;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低申领门槛,扩大覆盖范围;8、创业孵化补贴:最长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系首次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五、青岛市购房政策2022

    青岛市购房政策2022如下: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2、支付首次购房;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4、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5、借款人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6、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7、购买的房屋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办理房产证流程: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六、青岛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集中在住房方面。目前,主要是以下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细则》 第三条 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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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金锦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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