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征收补偿款吗2025,女儿外嫁户口没移走拆迁要分吗,女儿外嫁户口没移走,在拆迁时是有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的。一、基于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只要当事人的女儿户口还在原籍,她就被视为原籍
女儿外嫁户口没移走,在拆迁时是有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的。
一、基于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只要当事人的女儿户口还在原籍,她就被视为原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赋予她参与该集体利益分配的权利,这包括拆迁分房等情形。因此,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应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
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平等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无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因此,即使女儿已经外嫁,但只要她的户口未迁出,她就有资格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三、法律保障与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等涉及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问题上,妇女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任何以婚姻状况为由剥夺或限制女儿参与拆迁补偿分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女儿外嫁户口没移走,在拆迁时她有权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这一权利基于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及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上述规定的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违反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是户口留在原籍的外嫁女们,要求分取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只要外嫁女,还没有迁走户口的,在其他它村子未获得土地的,她就仍是原来村子的一员,原来村子被征地的,则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其子女在其名下的,同样可以看做村子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户口迁出后一般是不能分征地款的,因为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已经脱离了该地的户籍,不再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不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可以分房子,视情况而定: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有房子分。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房子分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关于外嫁的女方是依然可以享受村里福利的,前提是外嫁女方户口在娘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因为妇女结婚、离婚和丧偶为理由,侵害她们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权益。所以外嫁的女方只要户口在村里,依然可以享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没有补偿。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不享有土地及房屋权益,那么尽管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还是可以在原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迁出后落到了婆家,且享有土地和房屋权益,那么娘家拆迁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如果有外嫁女离婚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也应该要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根据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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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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