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2025,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部门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的问题,那么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什么程序?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部门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的问题,那么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什么程序?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的程序是与被征收人协商征补偿问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不明的,才作出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地产拆迁安置流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的程序是与被征收人协商征补偿问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不明的,才作出补偿决定。
你的房子在未协商好补偿的情况下,就被人家定了价?这种事发生的几率有多高?这事没有发生在刘先生身上之前,他也不相信。他告诉律师,他的房子去年被划入征收范围,和征收人员反反复复协商了四五次,一直未能就补偿达成协议。今年5月份,他收到了征收方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子的补偿金额是征收方直接敲定的,这和他主张的金额,有一定差距。
“我的房子我还不能做主了?值多少钱,我心里还没数?”刘先生面对这一纸补偿决定书,心情颇为激动和不满。
刘先生告诉我们,在征收过程中,他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就直接收到了补偿决定书。这样的征收当然让他疑虑重重。
未协商好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能不能直接下发补偿决定书呢?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又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给大家做具体分析。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依次走完这三个法定程序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之前,最重要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允许提出异议
这个征收补偿方案准确来说是拟征收补偿方案,未最终确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的具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比如每平米房屋的补偿价、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还有安置房的地点、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该方案将面向被征收区域公开30日。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把大家对于补偿的争议事项在听证会上提出来,集体讨论,传达给征收方,要求其优化改进补偿方案。
2、征收决定并公告,对有补偿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征收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征收主体、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里需要做一个说明,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其实是两个文件,大家不要混淆。前一个文件的相对人是全体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征收”;后者的相对人则是具体的某个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对该特定的被征收人进行强制性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征收决定。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了,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自然也就没有事实依据了。
3、房地产评估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允许就补偿争议申请复评或鉴定
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征收方会安排评估机构进行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会进入被征收人家中进行入户评估,并最终形成整体的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对咱们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分户评估报告,会下发到我们手中。
如果对于自家房屋的评估价格有争议,那么可以提出异议,并通过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来争取解决纠纷或提高补偿。仍不能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直接就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三个程序是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而上述案例中刘先生并未看到这些文件,那么是征收方在程序及文书上有所缺失,违反了法定的征收流程。
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应搞突然袭击,应满足这个必须条件
即便走完了上述三个程序,也不意味着征收方马上就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签协议,想要做钉子户,那么征收方就有权在征收决定载明的诉讼期满之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法律程序又不腾退,政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时候的强制执行便是合法的了。
因此,刘先生的情况属于超过了签约期限,所以征收方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但是由于征收方此前也存在明显的征收流程及法律文书的缺失,直接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并不妥当,其违法征收的行为也比较明显。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根据这份文书通常的起诉期限来看,一般是六个月。爱土拆迁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选择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要求确认征收流程违法,另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房屋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在拆迁中,没有拆迁补偿方案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没有征地补偿方案是不合法的,征收部门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经审批后才能实施房屋征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1.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其实是两个文件。前一个文件的相对人是全体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征收”;后者的相对人则是具体的某个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对该特定的被征收人进行强制性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征收决定。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了,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自然也就没有事实依据了。
2.征收补偿方案。这个很好理解,征收补偿方案一般指的就是具体补偿标准,比如每平米房屋的补偿价、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等等,具体而言还可能包括电话和宽带的拆机费、空调移机费等。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可以在起诉征收决定的时候要求一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查。
3.房地产评估。这个程序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最是密切相关,但是不少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这就导致自己房子的评估价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而畸低。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参与到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中去,尽量选择资质高的、有信誉的评估公司。
一、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此可以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签协议,想要做钉子户,那么政府就有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法律程序又不腾退,政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时候的强制执行便是合法的了。
二、房屋征收法定条件: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法律分析: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房屋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应拆除物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此可以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签协议,想要做钉子户,那么政府就有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法律程序又不腾退,政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时候的强制执行便是合法的了。既然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是有前提的,那么这些前置条件又有哪些呢?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前置条件一般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其实是两个文件。前一个文件的相对人是全体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征收”后者的相对人则是具体的某个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对该特定的被征收人进行强制性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征收决定。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了,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自然也就没有事实依据了。2.征收补偿方案。这个很好理解,征收补偿方案一般指的就是具体补偿标准,比如每平米房屋的补偿价、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等等,具体而言还可能包括电话和宽带的拆机费、空调移机费等。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可以在起诉征收决定的时候要求一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查。3.房地产评估。这个程序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最是密切相关,但是不少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这就导致自己房子的评估价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而畸低。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参与到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中去,尽量选择资质高的、有信誉的评估公司。
●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政府征收补偿款要交税吗
●政府征收时给付被征收人的什么补偿费
●征收补偿问题中政府的责任
●政府征收补偿款收入的确认
●政府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有
●政府征地补偿收入需要交啥税
●政府征地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政府征收需要赔偿承租人吗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征收需要补偿吗
●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征收决定是补偿决定的依据
●征收补偿方案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征收补偿的原则
●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征收补偿决定如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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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春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