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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合肥落户政策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5:19:3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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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2021年合肥落户条件新规具体如下:1、买房落户: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

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合肥落户政策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

2021年合肥落户条件新规具体如下:
1、买房落户: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2、亲属投靠落户: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3、新生儿落户: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任意一方落户,合肥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合肥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合肥落户政策2022

落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移有哪些类型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2、人才引进政策;3、投靠类迁户;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

三、2023年合肥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合肥落户政策: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稳定的生活来源是指通过领取退休金或通过稳定的职业或其他正当的谋生途径获得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收入。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给予申报户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一、四种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

1、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2、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赁房的地址。

3、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4、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二、落户办理的时间: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满的毕业生在郑州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时办理期限有差别:

1、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迁移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凭毕业证、迁移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3、两年择业期满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四、合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落户合肥并工作的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1.5万,0.6万(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落户所需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

落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

补贴对象与条件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下发的《合肥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合肥紧缺人才目录》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的硕士:

(4)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五、2023年法律规定合肥落户政策

合肥落户政策: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稳定的生活来源是指通过领取退休金或通过稳定的职业或其他正当的谋生途径获得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收入。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给予申报户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一、四种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

1、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2、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赁房的地址。

3、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4、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二、落户办理的时间: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满的毕业生在郑州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时办理期限有差别:

1、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迁移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凭毕业证、迁移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3、两年择业期满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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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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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诺子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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