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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1:08:2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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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法律主观: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 土地确权 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 集体土地 ,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

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一户两宅有合法手续

法律主观:

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 土地确权 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 集体土地 ,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 宅基地使用权 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4、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 宅基地 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5、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1.具体细则:(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4)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2.相关工作: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一宅两户怎么处理

一宅两户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两户一宅,其中一户为无房户,既符合建房条件,又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批政策,可以申请宅基地。在申请宅基地前,必须向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符合规划建设条件和申请条件的,由村庄签署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方可建房;2、按人口、面积或者按户进行分配。一宅两户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在实践中,首先是按两户人口、面积进行分配,其次是按户口进行分配。但是,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一个家庭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其具体补偿范围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以及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双向补偿,既可以获得房屋的安置,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各地有不同的补偿办法,一是现金补偿,一是产权置换,还有一种是两者相结合的补偿办法,最好事先和拆迁部门商量好,签订拆迁协议,以免发生纠纷。另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一户两宅基地怎样处理

一、一户两宅基地怎样处理1、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的纠纷有哪些宅基地的纠纷如下: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五、一宅两户和一宅一户动迁补偿那个多

法律分析:一宅两户动迁补偿是根据一户来进行补偿的,另外拆迁补偿都需要以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来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含了对房屋的补偿,及宅基地的补偿,而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是货比补偿方式或是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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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户两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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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志翔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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