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规定是,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规定是,一、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
一、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您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
二、一户多宅合法原因与不合法解决办法
1.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屋而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2.如果没有合法原因但却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三、相关法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补充。由此可见,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万万不能有多处宅屋,这并不能带来什么,只有国家的收回或者拆毁。所以律师提醒各位一定要注意法律法规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还可以继续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也竭诚为您服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有其它的属于合法使用的是不会被强拆的,但是如果属于违法使用是有可能被强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违建不一定要强拆。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不会因为符合\"一户一宅” 就使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得以改变,会被强拆。如果是20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 宅并满足 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不会被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本人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一户多宅”有以下5种处理方法:1、同村转让。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在征得村里同意后,还可以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2、有偿退出。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村民可把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交给村里,从而获取一定的补偿。3、盘活利用。以前农村房屋只能让村民自住,但现在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可盘活利用。4、强制拆除。现在国家对宅基地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国家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果想私自占地建房基本不可能了,但这种违法行为还是少量存在的。5、有偿使用在此次宅基地确权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也是采取了分历史阶段处理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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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 首发.net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汐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