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房屋征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
1.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房屋征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一、淮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土地补偿费
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如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一样吗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区别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比例是什么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比例
●土地赔偿和安置补偿比例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一样吗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一样吗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区别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比例是什么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比例
●土地赔偿和安置补偿比例
●2020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2,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土地增减挂补偿标准,安徽省土地增减挂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征地政策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滁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宣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宣城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土地征收还有土地确权吗,土地被征用了是不是还可以确权吗?: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拆房子吗怎么赔偿,拆迁款怎么赔偿: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的涵义,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最新规定,土地补偿如何计算: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