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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怎么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8 22:59: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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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包括拆迁原因、适用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和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怎么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包括拆迁原因、适用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和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政府组织实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的不一样: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一般城镇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

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结语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在征收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统一进行拆除;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此外,适用的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和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如何划分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自留土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公用企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其实,村委会如果受理了村民宅基地的申请,同时还要对申请的事宜进行公告的,必须是村集体成员都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能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都简化了一些流程。一般来说只要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可以审批的,那领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只是时间长短问题,因为材料提交了基本上就只需要等待发证或者补充材料就行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怎么划分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划分的方法:

1、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对于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主要指农民自己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时,由县级政府核发集体土地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证主要是用于农民自办的乡、镇、村办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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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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