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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谁承担)

  • 发布时间:

    2024-11-17 07:48: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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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谁承担)

#房屋拆迁评估鉴定费如何确定?#

鉴定费按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的20%-40%收取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星)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来,对外办公已有一个多月。据记者了解,现已有市民委托专家委员会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而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收费问题,也于近日得到确定。 目前,北京市发改委批复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报送的《关于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收费的请示》,明确了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技术鉴定费按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的20%-40%收取,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上浮30%.同时,北京市发改委在批复中指出,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据北京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专家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是按正常估价费的30%-40%收取。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部门评估,评估多久?#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扩展资料: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评估房屋要求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值要求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公示期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评估勘查记录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估价报告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搜狗百科-拆迁评估

#工伤证有什么用,对住房拆迁有用吗#

工伤证仅仅证明员工在单位某次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是可以证明事故性质,并且根据事故性质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和住房拆迁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作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北省沧州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有的,《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不知您是不是属于此类范围,具体如下: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该《办法》。《办法》中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同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不得阻挠土地征收,且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违法建筑;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批准时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在征地预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等都不予补偿。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村公告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负责具体实施补偿、安置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办法》规定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补偿、安置标准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定程序解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阻挠房屋拆迁,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迁出、交出土地,拒不迁出、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评估有异议十日内提出复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县人民政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房屋交易、赠与、交换、抵押、典当、租赁;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土地转让等事项。暂停办理以上事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被拆迁房屋需要作价补偿的,由具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两家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供被拆迁人选择。评估结果由评估单位及时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布,内容包括合法占地面积、房屋建设面积、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房屋、门洞、厕所及其他构筑物等)评估金额等。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评,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额:重新评估价格与原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等于原评估价格5%的,执行原评估价格,由委托人支付评估费;重新评估价格与原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原评估价格的5%、不足10%的,按照两次评估的平均值确定。重新评估纲由委托人与原评估机构共同支付;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10%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第三次评估结果确定。第三次评估费用由第一、第二次评估与第三次评估的评估价格差额大的评估机构支付。对复评结果、重新评估结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仍达不成协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7日内可向沧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其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后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可以依法进行评估。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由拆迁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迁。拆除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拆迁。非住宅房屋均实行货币补偿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统一规划的统建房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从二者选择一项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

#拆迁开始时间怎么鉴定 是出拆迁评估报告的时间 还是开动员大会#

一般拆迁开始时间是发出拆迁公告开始,房管局冻结该拆迁区域的房屋买卖交易等,而拆迁评估报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估价时点,一个是报告时间,区别可以百度自己搜搜。

#重庆城市房子拆迁怎么赔付?#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重庆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重庆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重庆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8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重庆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七台河动迁评估!!急求#

(一)主体房屋补偿由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部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1、有产权证房屋:建筑时间、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以产权证照注明为准。2、无产权证房屋:按《七台河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05年4月5日市政府1号令)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集体土地已办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在原宅基地上建筑的主体房屋(不含偏房、仓房)按有照住宅房屋进行评估作价。房屋产权证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住宅估价。公告发布后建设的建筑,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拆迁当事人就评估价格有异议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复估,复估仍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二)附属物补偿1、房屋内附属设备:电话:100元/部;网络:100元/条;有线电视:100元/路;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空调迁移费:200元/台。2、附属物和室内装修等补贴由具有拆迁资质的部门按照市物价局、建设局、农业局联合发布的2008年市场价格信息(《七台河日报》3月19日第39期经济周刊第四版)作价补偿。(三)搬家(迁)补助1、住宅:要求货币补偿的,享受一次搬迁补助费7元/㎡,补助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回迁安置的,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14元/㎡,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2、非住宅:要求货币补偿的,在住宅房屋搬迁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非住宅面积的合法建筑面积及设备搬迁量给予调整。一次搬迁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计。发生租赁关系尚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搬迁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房屋使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未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不发搬家(迁)补助费。(四)临时过渡期补助实行回迁安置的被拆迁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办法进行临时安置,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1、住宅房屋:400元/户•月。2、房照载明是非住宅房屋,用于办公的每平方米8元/户•月;用于商、饮、服和生产加工的每平方米15元/户•月。过渡时间按实际期限为准。(五)生产加工类非住宅给予过渡期停产、停业补助:根据加工规模视情况而定。过渡时间按实际期限为准。(六)住宅但用于经营的房屋补偿1、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但用于经营的,对于经营的实际面积部分,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按以下标准调整补偿价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评估价格上浮15%;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评估价格上浮25%;连续经营3年以上,评估价格上浮35%。实际经营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论经营年限均上浮10%。2、对经营者给予6个月的营业补贴: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补贴150元/月;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纳税证明的补贴200元/月。(七)养殖户补贴对于养殖户(禽类30只以上或畜类15头以上)给予搬迁补贴。补贴标准是:禽类:每只补贴3元;畜类:每头补贴20元,存栏数以登记日为准。五、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预拆迁公告发布后(2008年月日)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及室内装修,不予补偿。总体评估价格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标准补偿。六、货币补偿款给付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迁后,经验收合格,拆迁人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款(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费及其它各种补助费)。

#辽宁省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依照《房屋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评估费用是按当地物价局批准来执行的,因此各地的标准不一。但一般都在房屋价格的1-2%左右,随着价格不同而相应调整,价格高者评估费比例稍低。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拆迁的情况。开发商征地拆迁,肯定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弥补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我们知道,开发商在进行征地拆迁之前,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标准,然后公示大家。那么,你知道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吗?下面就让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解答吧。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1、拆迁补偿方式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 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 定。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已确定的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上述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场所,向其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 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 书面申请复核。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3 日内,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鉴定。经鉴定,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且误差较大 的,鉴定费用由出具原评估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经鉴定,评估报告正确的,应维持原评估 报告,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 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仅有一处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拆迁定销房。拆迁定销房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的价格结算。5、评估价格标准适用时点房屋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评估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的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另外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的不同,企业安置补偿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存在差异,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主。通常情况下,其制定的标准都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3种: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房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二、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在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来进行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方式:(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3、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因此,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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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拆迁补偿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投稿:陈诗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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