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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鉴定)

  • 发布时间:

    2024-10-23 12:20:0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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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鉴定)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1.孩子1岁,双方离婚会判给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如果女方主动不要孩子,留给男方,那女方(有经济能力的)有义务付抚养费吗?  女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如果女方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要她付吗?  可以通过法律起诉她,要求她支付抚养费(无经济来源除外)  4.如果离婚,在财产上有什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在协议离婚下,孩子归谁,付不付抚养费,产财分割是不是可能由自己协议定?  可以,应充分考虑子女健康成长,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协议无效。  6.可果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又要求要回孩子,怎么办?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7.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双方协议后签协议拟的协议书(自己拟的):当孩子判给一方而另一方无权再要回孩子,可以这样签吗?到时另一方要求要回孩子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无效。当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和子女合法权益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还有其它不详的可以参考《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建议:离婚不是儿戏,请慎重考虑

#工伤职工钢板未拆可以做鉴定吗?如果可以,理由是什么?#

工伤职工钢板未拆是可以做鉴定的,前提是钢板不影响你的生活,如果有钢板而生活不便,就不能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扩展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请问右手小指骨拆算不算伤残#

算。十级伤残。可以去做伤残鉴定报告。

#脚踝骨折出院,但钢板要一年后才能拆除,请问什么时候能做伤残鉴定#

所有伤检(司法、民政、保险...)都必须遵循“愈后伤检”原则,就是等到伤者痊愈后。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正确评估是否致残和确切伤害后果、以及全部治疗费用的结算。据此,你必须等到拆钉手术后,复检伤口愈合后。如果,没有落下后遗症,只会对你所受伤情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鉴定,而没有必要做残疾鉴定(因为你根本没有残疾)。如果有后遗症(视力下降、失明、外观损毁、功能丧失)才可能鉴定伤残等级。唉!记住,没有残疾不要为了免费去公园、乘车等小利搞个残疾证明,会影响你未来工作、婚姻...不值得,对不对?祝你康复。查理杨大叔

#没有拆除,请问我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做伤残鉴定。法律程序是:第一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特别提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年。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也没有在一年内申请的,则社保部门不承担工伤赔偿,该赔偿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院判决为共有房屋,但一直未从母亲那过户,现房产拆迁,如何得到拆迁补偿?#

88年的法院判决,实际是发生效力的判决。总体来说,判决书的效力是最大的。实际上房屋所有人是兄弟二人。这个是法律认定的,不能因为没有及时进行过户而改变所有权。但是申请人错过了法院执行的期限,也就是说经过了太长的时间。时效已过。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到房屋登记机关或者土地登记机关去进行变更。如果登记部门以时间太长为由拒绝,可以持判决到法院请求确认效力。法院会责令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兄弟二人得到房屋所有赔偿。户口本上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得到一部分赔偿。渭南法律在线时利和法律服务高渤周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 钢板不拆除鉴定好还是拆除鉴定好#

肯定要拆除钢板,所有的医疗结束,所有的病假结束,再做伤残鉴定!可以一次性赔偿您!

#请问安全业绩评价手册怎么办#

以成都市为例:《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申请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企业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所以资料均要盖企业公章。资料准备好后,带到八宝街111号424室办理,联系电话:86697998.

#工伤鉴定为什么要拆了刚板才可以。为什么法医鉴定可以做?#

可以申请做的,但前提是钢板不影响你的生活。。。如果有钢板而生活不便,就不能做,因为这样不知道你受伤的程序,结果还不可遇见。你也可以强制要求做,不过这样你会吃亏,评的级会低一些。。。建议没有必要最好是完全康复再去做鉴定;;;;祝你老婆早日康复麻烦采纳,谢谢!

#交通事故我鉴会责什么时间可提车#

赔说来回答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一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四用“特色办法"。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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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强拆后如何评估伤情等级

投稿:成兴航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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