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征收土地补偿归谁?,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土地权益的归属和征收补偿的具体类型。一、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村集体或
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土地权益的归属和征收补偿的具体类型。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这些集体单位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这部分补偿可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分配到各户或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和青苗属于个人,那么相应的补偿款将直接支付给个人。
三、安置补助费
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归属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土地权益归属和补偿类型进行具体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和合法使用。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②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③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什么规定
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方案如下: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二、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征地价格,乘以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损,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而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按30倍计算。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
三、土地补偿费由谁所有
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确权后征收应当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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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土地确权后征收土地补偿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