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直接消灭,但可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下面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遗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按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直接消灭,但可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下面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遗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可以继承,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限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继承人已经拥有宅基地,可能无法直接继承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或者消灭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此时,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的相关事宜时,应尊重当地农村习俗和村民意愿,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并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应关注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拆迁村民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搬迁后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的,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就被收回了,在新的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则可以依照地方要求重新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二、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算违建吗
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不算违建。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一、宅基地继承权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宅基地可以作为遗嘱吗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三、宅基地宅基证在继承范围内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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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