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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范文)

  • 发布时间:

    2025-02-20 03:36: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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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范文)

#关于拆迁赔偿的问题#

应该有赔偿!因为拆迁时葡萄是在股价范围内的!但这个赔偿款应该不会直接给你!应该给土地所有人,应该是先补偿给房东,然后再由他给你!至于是否租的时间长给的钱就就多!得看当地政策!有的地区是直接给一定的钱不计算年限的,不过房东应该给你返还剩余租地时间的租金!!!

#关于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的问题#

广东胡律师: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及这位老师都是要负监护不严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至于家长要求的赔偿金额合不合理要看家长举证的医疗费用清单是否合理。

#拆迁赔偿问题#

一、你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住改商”的标准进行赔偿。你所谓的按照商品房的说法是概念错误,你的房子不能是住还是经商,本来就是商品房。二、对征收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用房的补偿, 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三、你作为被征收人一方,应当注意搜集房屋用于经商使用的工商、税务、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所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以便在征收过程中让征收部门能够予以充分考虑。四、法律依据:1、建设部建房函字〔1993〕23号《对湖北省沙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报告的复函》“在拆迁中,对私房非住宅,应根据房屋产权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确 定。当私房的使用性质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房屋或经营房屋,其房屋所有人应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对私有房屋使用性质虽巳变更,但没有办理房屋使用变更登记的,应首先补办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补交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后,拆迁人则根据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的实际情况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部分规定:“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给我留言或者联系我。

#2018年武汉拆迁补偿问题#

特别注意需要是一个完整的房子,如果是房子的一部分,群众自己不弄成一家的,政府弄成一家的遇到困难,当事人就要后果自负了

#有人找任战敏律师办拆迁案吗?成功没有?#

肯定是成功的了,任战敏律师是国内知名的拆迁案律师,最擅长的就是打这类官司,拥有极高的胜诉率

#上海浦东专门打动迁纠纷官司的大律师#

在百度上点击律师的名字,就有律师办理过的案例。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别人在幼儿园打架下着小孩怎么赔偿?#

不用赔偿了

#房子拆迁找哪位拆迁律师呢?#

拆迁不要找律师与评估公司,你只要要价合理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漫天要价,律师评估都是骗局而已,一般公式有,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建成新价,这个是不能提供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可以提供宅基地就没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还有搬迁补助,如果是商品房就可以找律师,宅基地必需是合法有效的才能有区位价,这一点很重要,每个地方同一个片区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样的。

#动迁分配房户口不在,94方案房改房可以主张权利吗#

李建成律师:您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评论(0)赞(0)1天前赵鸿杨律师: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评论(0)赞(0)1天前石志忠律师:原则上在谁的名下是谁的房产. 评论(0)赞(0)1天前张建生律师:购买时你户口是否在内?一般户口不在难主张产权。 评论(0)赞(0)1天前江信南律师:一般拆迁补偿也不涉及或很少涉及户口问题,以产权人赔偿为主。 评论(0)赞(0)1天前刘骏律师:依据所在地块拆迁政策办理。 评论(0)赞(0)1天前徐飞律师:您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评论(0)赞(0)21小时前王京普律师:可以打一场确权官司,即法律途径,确认这套动迁房属于你的所有权份额 评论(0)赞(0)1天前韦云律师:户口不在,不可以主张产权。 评论(0)赞(0)1天前朱久兴律师:你可以起诉主张产权证添加你的名字的。评论(0)赞(0)1天前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涉及到拆迁;评估装修费用如何补偿?#

一、国务院305号令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二、装修理性与利益 我们认为装修是理性行为,装修人是基于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虑,计算其装修利益并实施装修行为的。同时,装修人是趋向于自己的使用、依据自己的审美偏好去装修的。这偏好规定了装修利益的专用性和个人性。 装修利益是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该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为对象。 装修人利失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础法律关系终止而当然产生的损失。它涉及三项要素:装修利益,以返还占有为时间基准的该利益存量、该利益存量因返还占有而当然产生的灭失或者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拆迁出租房屋的装修评估 在实施对出租房屋拆迁时,对于房屋承租(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协议中事先约定了合同发生终止时装修如何补偿的,应按照约定条款予以补偿。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有租赁到期时装修无偿返还房主的约定,此时,如果拆迁估价时点尚在租赁期间,应计算按照装修工程的现时造价结合成新以及该装修原造价扣除使用时间的剩余价值两种结果,视不同情形而定。 如房主甲与房客乙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乙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为五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全部无偿交给甲。乙装修投入100万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属于理性装修),现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布拆迁通告对该房屋实施拆迁。经估价师现场勘察测量,按照拆迁时的装修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全新状态的造价为150万元(假定物价上涨),现状成新率为30%。在拆迁评估时,宜按照45万元补偿给房屋所有人。而其中的20万元应由所有人支付给承租人。当然拆迁行为只能与房屋所有人发生拆迁关系。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上述案例中,拆迁时物价下跌,按照全新状态的造价为6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此时,承租人尚须收回装修投资20万元,而现时价值仅18万元。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因为由于拆迁行为造成甲的合同违约使得乙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实现收回投资。 四、连同装修发生转让交易后的房屋拆迁评估 目前,对于商品住宅销售时已达到精装修标准,产权人没有再进行二次装修,以及重新装修好的二手房发生转让后的房屋等,该类房屋的产权人已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及装修款,在实施拆迁时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中,装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对于旧房买卖,装修基本上是不考虑的,因为买方认为其设计、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对于新房,可能装修在房价的部分比其成本价格要高。我们认为应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偿。因为被拆迁人的行为属于理性的购买及装修行为,其购买时并不知道该房要拆迁,而且作为买房人必然要与出售方讨价还价以达到价格最低。 合理的评估出装修利益是确定装修补偿价格的依据。计算房屋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不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之差额。计算装修的工程造价并考虑成新状况下的价格。比较上述结果,孰高取高作为拆迁时对装修的补偿。 五、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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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幼儿园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投稿:屈黛语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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