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潮州学校拆迁补偿政策,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04 14:19:1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潮州学校拆迁补偿政策,广东省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是怎样的,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第十五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

潮州学校拆迁补偿政策,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潮州学校拆迁补偿政策,广东省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十五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广东省各市、县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市、县税务局确定,以广州为例,它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市、县会有不同的规定。应以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为准。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广东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含所属行政村);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区域范围;

(五)在上述征收地区范围以外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

第三条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政府批准执行。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八条经省税务局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第九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和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核,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三、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广东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含所属行政村);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区域范围;

(五)在上述征收地区范围以外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

第三条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政府批准执行。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八条经省税务局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第九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和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核,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四、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法律分析:不确定,具体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见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缴纳期限

法律分析: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时间界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潮州新建学校

潮州新办学校

潮州学区房名单

潮州学区划分查询2021

潮州中小学学区划分

潮州2021年什么地方拆迁

潮州市学校

潮州市区学区房价

潮州新建小学

潮州新学校

顺德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顺德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顺德征收土地

2020顺德土地出让金标准

顺德土地价格是多少

顺德土地交易

顺德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顺德土地信息

顺德2019年土地出让计划

顺德个人土地价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潮州高楼违建拆迁补偿,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潮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内容,潮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潮州城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东潮州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潮州集体土地承包拆迁补偿,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潮州城市更新,潮阳区城市更新: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潮州市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潮州市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潮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潮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广东潮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广东潮州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潮州市城市更新局,潮州市城市更新: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潮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潮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潮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潮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多少钱: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潮州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潮州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公告,潮州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潮州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表,潮州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潮州拆迁律师,汕头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潮州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潮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东潮州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潮州市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潮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潮州市检察院在哪?,检察院是什么机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潮州学校拆迁补偿政策,潮州新办学校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美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