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领导要求拆迁补偿,临时建设用地征收办理是怎样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
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部门负责
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第四步、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第五步、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西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涉及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未达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林(草)地补偿费按综合价1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退耕还林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0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3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900—10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苗圃、风景树拆迁及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
被拆迁群众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补划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万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依法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违法违规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
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补偿标准(建设工期内)为17000元/亩;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临时征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商品楼建设用地属于城市土地,因此商品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开发商或业主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使用期限是七十年,到期可以续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确定临时用地用途及范围。因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人应当出具建设项目、地质勘查的立项文件,同时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用地勘测定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委托测绘单位对临时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取得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明确土地权属和地类。3、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取得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服务站同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与所在地群众服务站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4、缴纳费用。临时用地申请人要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耕地的,还应当按照复垦协议的约定,原则上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2万元/亩。临时使用原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原保证金,复原保证金按复垦保证金标准减半即6万元/亩收取。5、审查批准。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受理并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临时用地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临时使用用地申请表;2、临时使用土地呈报表;3、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并提供支付凭证;4、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地服务站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协议,支付的复垦保证金凭证;5、用地单位出具的使用期满恢复原状承诺书,支付的复原保证金凭证;6、勘测定界图,图上盖村、服务站、临时使用土地单位及勘测单位公章;7、发改部门意见8、规划部门意见;9、营业执照;10、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11、其他所需相关材料。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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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杰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