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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佳木斯律师事务所哪个律师最厉害: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9 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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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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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尔多斯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佳木斯律师事务所哪个律师最厉害

佳木斯市律师所哪家比较好,它们是: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中东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臻律师事务所、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同和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东风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三江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桦南律师事务所,帮您了解佳木斯市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的详细信息,供参考选择。


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福泰长安d座,曾获得2011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君德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法律顾问、婚姻争议、继承纠纷、拆迁争议、合同纠纷、刑事纠纷等。


黑龙江中东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中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88号。中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大量民事、经济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债权债务、侵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金融保险、风险投资、公司并购、诉讼仲裁等。


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海闻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商务谈判法律、企业改制法律、企业资产重组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法律、法律顾问等,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曾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鸿臻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鸿臻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33号,曾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鸿臻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医疗、交通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股权及财务纠纷、劳动仲裁纠纷、房产建筑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法律纠纷等。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股权与公司纠纷、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银行与金融纠纷、大宗商品与国际贸易纠纷、投资基金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伙及合资合作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信托/证券/票据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等。


黑龙江同和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同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路368号。同和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房地产、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


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92号。普瑞特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国际贸易、劳动保障、建设地产、税务服务等。


黑龙江东风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东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15号。东风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国际贸易、劳动保障、建设地产等。


黑龙江三江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三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188号。三江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民商事、银行与融资、争议解决与诉讼、股票基金、房地产、证券等。


黑龙江桦南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桦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林业局。桦南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案件代理、企业谈判、法律顾问、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二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二、佳木斯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各个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佳木斯律师事务所哪家好,华律推荐服务好的知名律所

法妞问答推荐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四、佳木斯市打官司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佳木斯市打官司律师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鄂尔多斯市打官司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侦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1000元-5000元/件。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标的额收费标准。1万元(含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1%-0.5%。5000万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代理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案情复杂疑难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包括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五、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律师提供非诉除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六、代理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风险收费的最高不得超过三倍。

东山区打官司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寿县打官司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嘉鱼县打官司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

五、佳木斯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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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鄂尔多斯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鄂尔多斯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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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凯亮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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