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为什么要协商,为什么电力公司征收老房子需要政府协商,电力公司征收老房子需要政府协商的原因主要涉及公共利益、法律程序和征收补偿等方面。以下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
电力公司征收老房子需要政府协商的原因主要涉及公共利益、法律程序和征收补偿等方面。以下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
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不动产。电力公司征收老房子往往涉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升级、电站扩建等,这些都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也明确列举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其中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程序的要求:
政府征收房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从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到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再到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还需与被征收人进行多轮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协商不成,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一步骤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征收补偿的公平性:
征收老房子必然涉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政府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被征收人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电力公司征收老房子之所以需要政府协商,是因为这一过程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法律程序的遵循以及征收补偿的公平性问题。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在确保程序正当性和补偿公平性的基础上,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供电公司没有通知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二、违法强制拆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包括断水断电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根据条例要求,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拆迁工作人员,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结语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包括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行为。如果发生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设单位也被禁止参与搬迁活动。对于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三条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停电超过多久能投诉
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停电多久可以索赔,一般依据企业与供电方签订的合同而定,要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法律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卡过户和更名怎么处理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需要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才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用电地址、容量、类别不变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会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更改时需要拿着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到电力大厅过户。原用户在办理改户时需要先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三、对违法进行强拆人员的处理是怎样的?
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可以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律师解答:
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拉线占地。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等等。
永久性占地补偿是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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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罗子嘉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