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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经理要回避吗,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6 12:07:4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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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经理要回避吗,政府拆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对拆迁安置和补偿有异议时,可与当地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对于出租房屋,若拆迁消息发生在租赁后或租赁协议中明确表示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则房东免责。政府在拆迁前

拆迁补偿经理要回避吗,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经理要回避吗,政府拆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对拆迁安置和补偿有异议时,可与当地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对于出租房屋,若拆迁消息发生在租赁后或租赁协议中明确表示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则房东免责。政府在拆迁前会进行论证和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若房屋所有人事先知道拆迁但未告知承租人,则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和传染病等。

法律分析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如果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1、如果房屋是出租出去的,且政府强制拆迁的确切消息发生在房屋租赁后,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已经在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表示政府强制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则于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而言,政府强制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反之则不是;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房东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拆迁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房屋所有人就可直接援引该条款免责;

2、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通常政府在进行征地并实施拆迁之前,会经过一定的论证,并且,在作出征地决议之后,也有征地公告发布的期间,在此期间,拆迁人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的事项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因此,这个期间一般不会太短。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事先知道房屋将被拆迁的事实,但在与承租人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就无权将拆迁作为不可抗力来免责,政府强制拆迁也就不属于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是指独立于人们对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它是人类预见力和防范力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至少是防止或避免不了的;

(2)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动乱、罢工等。在现代社会,实践中,遇到上述社会事件等情况少之又少,但是,这几种情形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抗力范围,一些异常社会事件等发生,能够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类型;

(3)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法律、行政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4)传染病、瘟疫等无法预见的疾病。传染病、瘟疫等不可预见的疾病,从特征上来看,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一般也是不可抗力的类型之一。

结语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时,可以与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有明确约定政府强制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则房东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前会有论证和公告期,因此,若房屋所有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以及无法预见的传染病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不可抗力是人类无法预知不能避免的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是属于行政征收行为,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拆迁补偿、安置四方面,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回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探讨拆迁不可抗力与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拆迁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拆迁无法履行其民事义务,那么他/她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得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则可以除外。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拆迁无法履行其民事义务,那么他/她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得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则可以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因素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结语

拆迁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由于拆迁无法履行其民事义务时,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得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则可以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四、合同上写了不可抗力因素。现在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都是在合同中明确列举出来,如果没有明确列举出来,那些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等。像拆迁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过拆迁人应该给你补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报建。拆迁有补偿吗?

有营业执照拆迁如下补偿:1、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营业执照的房子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离婚后户口也回娘家了。我现在有拆迁的份额吗?

拆迁后离婚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拆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房将参与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拆迁补偿怎么算,拆迁房和钱都给了吗?

拆迁补偿计算的公式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法拆迁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你好,我们在这里拆迁。我是当地的土生土长的人。我和妻子离婚了,房子属于妻子。我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的,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当地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员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如果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的,则补偿款配偶是无权享有的,补偿款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

法律分析:如果拆迁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是一般的商事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过,在我国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政府导控下的土地流通市场,通常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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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经理要回避吗,拆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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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毅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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