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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金和房屋补偿一起吗,拆迁奖励金到期了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21 05:05: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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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金和房屋补偿一起吗,拆迁奖励金到期了怎么办,有些征收部门为了鼓励被征收人进行配合拆迁,推出了拆迁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就能获得奖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

拆迁奖励金和房屋补偿一起吗,拆迁奖励金到期了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奖励金和房屋补偿一起吗,拆迁奖励金到期了怎么办

有些征收部门为了鼓励被征收人进行配合拆迁,推出了拆迁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就能获得奖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法而定。

一、拆迁是否有房屋补偿

拆迁是有房屋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房产征收有哪些补偿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工厂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标准

工厂要拆迁的话设备赔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予以补偿。企业面临拆迁时,转移费用除了企业所有的机械设备、各种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时发生的转移费用外,还包括搬家损失。大企业拆迁的话,这部分转移损失将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要及时采取鼓励搬迁的办法,鼓励拆迁人员尽快签订拆迁和安置补偿协议,把拆迁的房屋拆掉。各奖励金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奖励能不能取消?

房屋拆迁中的拆迁奖励能要。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奖励期限过了怎么办

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拆迁时间,这本来就是拆迁户自己的问题,如果是存在着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没有办法搬迁的话,这种时候可以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而且拆迁奖励金本来就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在很多地方,可能对于那些及时搬迁的搬迁户也不支付奖励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期限过了后,被拆迁人没有与征收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奖励是没有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拆迁奖励时间过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时间过了后,被拆迁人没有与征收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奖励是没有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奖励金”和“补助金”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条规定原本以双方已充分协商为前提,履行补偿协议,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即所有满足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均应享有该项奖励。但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这条规定却被拆迁方曲解,以奖励作为诱饵,使被拆迁人无奈签下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征收方威胁要强制拆迁我的房屋,我应该怎么办?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如果是合法、规范的房屋拆迁程序,必须先取得政府相应的土地征收批文,并且要将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然后再与拆迁户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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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思梦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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