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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17 03:30: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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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 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

沙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沙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4.53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农用地4.5307公顷(含坑塘水面2.8270公顷、农村道路0.8175公顷、林地0.7821公顷、沟渠0.1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IV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353.3946万元。


      1.土地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353.3946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告期满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区域内,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沙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凡在沙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房管部门管理。建设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报房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城市规划部门不签发建筑许可证,银行拒绝付款。

第三条因建设需要搬迁单位和住户时,房管、城建部门必须共同负责做好拆迁动员和安置工作;被迁单位和住户,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按规定时间搬迁腾地;建设单位以及被迁单位的上级机关和被迁居民的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二、居民拆迁安置

第四条对被迁城市居民的住房,应予安排。就地安置的,由拆迁户自找地方临时借住,借住确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帮助解决,被迁居民的所在单位协助搞好这一工作;建设单位必须在居民迁出十二个月内建好安置房,安置好借住的拆迁户;拆迁户在临时借住期间,由建设单位按《拆迁户借住期补助费标准》发给临时借住补助费。它地安置的,建设单位要事先把拆迁安置房准备好,并经房管部门验收后再搬迁。

第五条安排新房的数量,根据家庭人口状况确定。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常住居民,属安置对象;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也应予安置。拆迁范围确定后迁入的户口,不属安置对象。

第六条在职被迁居民参加拆迁会议和搬家,占用工作时间,由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所在单位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不影响评比、奖励,但累计占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第七条拆除房管部门直管的居民住房,根据拆迁户所需面积,按新建住房价格和合理的配套建设费用(含拆房后的材料折价款),由建设单位一次付款给房管部门。拆除居民私房,按《沙市市民房拆迁作价计算办法》所计价格,由建设单位一次付款给房主,拆除的材料由安排住房的单位处理。

第八条私房拆除后要求迁建的,由房主提出申请,房管部门批准,在房管部门监督下自建或由建设单位迁建还原。自建的,由建设单位按《沙市市民房拆迁作价计算办法》所计价格增加百分之五十,发给房主迁建补偿费,迁建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房主自己解决。用地和材料指标,由城市规划、计划部门审批解决,房管部门统一承办。私房迁建,由房主自己解决临时借住问题。

三、单位拆迁安置

第九条拆除单位自管房中的非住宅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按拆除的原建筑面积、原结构类型的新建价格(含拆房后的材料折价款),付款给被迁单位自行迁建,自行迁建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同一价款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区协助迁建。拆除单位的住宅(不包括集体寝室),由建设单位提供安置房,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置住户。

第十条拆除房管部门直管的单位用房,由建设单位按拆除的原建筑面积、原结构类型的新建价格(含拆房后的材料折价款),付款给房管部门。商业用房应参照国务院〔1981〕103号文件精神由房管部门安排;生产用房由生产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房管部门协助解决。

四、农村人民公社社员拆迁安置

第十一条拆迁郊区农民私有房屋,应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迁建还原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按《沙市市民房拆迁作价计算办法》所计价格,发给房主补偿费和必要的材料指标,委托生产队包建或农民自建。生产队包建或农民自建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标准迁建还原。扩大面积和改善条件所需费用,由房主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迁建农民房屋所需地基,由社队在城市规划的郊区居民点范围内解决。建设单位按土地征用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付给社队地基补偿费,在它队安排的按百分之百付给地基补偿费,新地基仍归原生产队所有。

第十三条农民因征地拆迁后转为城市居民的,其拆迁安置按本办法中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的有关条款办理。

五、其他

第十四条因上述拆迁引起的新的拆迁,按同一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拆迁外侨、教会、寺庙的房屋和纪念性建筑,拆移建设用地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如人防、公厕、电杆、绿化物、各种管线等),或建设用地内遇有名胜古迹和发现文物,应与各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已经确定拆迁的房屋,任何被迁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如损坏或拆除其中材料,视情况降低补偿价格。

第十七条单位和私人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拆除的材料由单位和本人自行处理。

六、违章处理

第十八条对已按有关规定作了补偿、安置,仍然坚持过高要求,拖延搬迁的单位和个人,经动员无效,由房管、城建部门限令其搬迁;对故意刁难,拒不搬迁,严重影响建设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强行搬迁。

三、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四、长沙未来5年拆迁规划范围

天心区向外界推出了古道巷、狮子山、长沙机床厂等多块国有、集体建设/两安用地,类型涵盖沿江“绝版”地块、棚改“稀缺”地块、城改“含金”地块等,总面积近千余亩,并对天心区南部融城片区起步区牛角塘板片区资源进行了重点推介。据介绍,未来三年,天心区将陆续推出30余块重点地块,总面积超过2000亩,范围覆盖长沙外滩、省府新区、南部片区三大板块,可建产品涵盖商业综合体、一线江景房、高端写字楼、名校学区房等多种业态。天心区位置及交通情况介绍>天心区位于长沙城区南部,东面以芙蓉路(识字岭起)至新中路、韶山路、中意路至桂花坪、先锋两街道与洞井街道街界、暮云街道与跳马镇乡界为界,与雨花区接壤;南面以南托、暮云街道与湘潭市岳塘区乡界为界;西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北面以人民路(识字岭起)至黄兴路、五一广场至沿江大道为界,与芙蓉区、开福区毗邻。天心区有京广铁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城市地铁、城际轻轨内联外通,城市二、三环线紧紧相绕,距京珠高速公路不足2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仅20公里。【拓展资料】长株潭城际铁路在境内设站三座。1、古道巷地块古道巷地块,净地面积50.13亩,容积率2.1至3.5,纯商业用地。地块处于五一商圈核心位置,紧临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和天心阁,周边汇聚了平和堂、王府井、坡子街、太平老街、酒吧一条街等,拥有旺盛的人气和商业氛围。项目将以天心阁为依托,老街文化为主体,保留洗药庵、南岳行宫、吊马庄等历史古迹,并将重现长沙各个历史时期风格的老建筑,可建商业街区、高档公寓、写字楼等,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长沙下一个新地标、网红打卡地。目前已完成房屋征收和土地整理工作,计划2020年完成土地挂牌。2、狮子山地块狮子山地块位于长沙城市主干道芙蓉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净地面积约25亩,综合容积率6.0,商住用地,可建住宅面积近2.8万平方米。地块紧挨长沙市侯家塘商圈中心和地铁1号线南湖路站,周边教育、医疗、文化设施配套齐全,目前已完成征收腾地,计划2020年实现挂牌。3、长沙机床厂地块长沙机床厂地块位于长沙市新开铺路与木莲路交汇处,一期项目总面积458亩,净地面积约200余亩,容积率3.0至3.5,商住用地,项目建成后,将配建九年制学校、幼儿园、绿地公园、体育场、社区养老、医疗服务、加油站、停车场、环卫、通信设施等公共配套。目前地块已完成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正在推进集体土地的拆迁扫尾,计划2021年实现挂牌出让。4、天悦8-3号地块天悦8-3号地块,净地面积70.3亩,容积率2.8至4.0,商住用地,地块周边有多个高端小区,目前已完成地面建筑物拆迁腾地,拟于2020年年底出让。5、天悦12号地块天悦12号地块,净地面积103亩,容积率2.5至3.0,商住用地,地块紧临湘雅五医院,友阿奥特莱斯、中信广场、中海环宇城等商业载体汇集于此,拟于2021年出让。6、舒家桥地块舒家桥地块,净地面积约20亩,容积率1.9至3.1,商住用地,地块周边人口密度较大,目前已完成拆迁签约,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出让。7、石人村肖家大屋地块石人村肖家大屋地块,紧临天心实验小学和明德中学,净地面积约87.9亩,容积率3.0-3.5,商住用地,地块正在推进拆迁扫尾,预计2020年年度挂牌出让。8、南湖1、2号地块南湖1、2号地块紧临地铁4号碧沙湖站,净地面积64.48亩,容积率2.0至7.35,商住、文化设施用地,拟于2020年挂牌出让。9、南湖路24号地块南湖路24号地块紧邻湘江大道和火车头文化广场,净地面积240.33亩,综合容积率2.93,商住用地,拟于2020年挂牌出让。10、牛角塘板片区牛角塘板片区地处长沙南城长株潭商圈腹地,是南部融城片区起步区,项目总规划面积约为一万亩,其中可开发用地约5600亩,可出让面积约为3000亩。片区拥有生态资源、周边配套、交通体系三大优势,目前正在开展片区征拆工作,并同步启动招商。总结近期长沙轨道建设投入成果显现,土地交易额攀升,现在天心区又开启大片区土地招商,大动作频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人民购房,房价有所上涨。最近很多朋友眼看着房价在涨可购房资格还差点时间,干着急,但我认为这几次大的动作并不会彻底炒热房市,致使房价猛涨,所有大家还是不必太过担心。过去房地产增长迅猛,因为有庞大的需求支撑——城市化(农民进城买房)+城市刚需(巨大的人口基数)+城市改善型需求(人均住房面积较低),房价就算有点泡沫,也很快就能消化掉。未来整个需求端都出现大幅度萎缩,如果房价出现泡沫,那就真的是泡沫了。这也是房住不炒的一个重要缘由。我曾看到一个案例,长沙某项目由于地段好,品质优成为外地投资客青睐的对象,2018年一度售价达到27000元,然后一纸限价令从天而降——新开盘住宅限价10000元!这个限价令对投资炒房客犹如晴天霹雳,二手房价格顿时雪崩般下跌,很多炒房客血本无归。因此在长沙政府的限价调控下,加上国家整个房产市场的未来预期,长沙房价会小涨但绝不会大涨。刚需人士可看准上车,投资需谨慎。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五、2023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多久动迁

法律分析:一、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二、房屋拆迁赔偿方法: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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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沙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沙市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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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庞黛研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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