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房屋拆迁补偿,有不动产产权证遇拆迁如何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拆建单位需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多种补偿金。这些补偿金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以及房屋装修补偿费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拆建单位需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多种补偿金。这些补偿金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以及房屋装修补偿费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来确定。
法律分析
1、拆建单位会依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
2、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以及房屋装修补偿费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拓展延伸
拆迁后的不动产产权证如何处理?
拆迁后的不动产产权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将产权证注销或作废,以反映不动产的实际状况。在注销或作废产权证之后,相关部门会发放拆迁补偿证明或其他替代证明,用于确认拆迁补偿的权益。这些替代证明通常会记录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方式等信息。持有者可以凭借这些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补偿款项或其他权益。因此,拆迁后的不动产产权证的处理方式是将其注销或作废,并通过拆迁补偿证明或其他替代证明来维护权益。
结语
拆迁后的不动产产权证需要进行相应处理,常见做法是注销或作废产权证,反映实际状况。相关部门会发放拆迁补偿证明或其他替代证明,确认拆迁补偿的权益。这些证明记录具体内容、金额和方式等信息,持有者可凭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偿款项或其他权益。因此,处理方式为注销或作废产权证,并通过拆迁补偿证明或其他替代证明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不动产权证拆迁赔偿方法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x宅基地面积+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5、拆迁补偿与土地使用权证无关,所谓补偿也是对地面上房产补偿的,土地使用是不赔偿的;
6、有房产证就等于承认可以在原来土地上建筑使用,相关部门是不能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借口拒赔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有不动产证的房子拆迁的赔偿如下:
1、货币补偿:拆迁补偿金根据房屋的面积、位置、标准等因素确定,一般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2、房屋置换:政府会提供新房或者房产证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和位置应当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
3、股权分红:根据拆迁补偿方案,业主可以获得拆迁项目的股权,并从中获得分红;
4、其他福利:政府会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提供其他的福利。
不动产证包括:
1、在中国,房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是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统称;
2、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拥有不动产证的房子通常意味着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合法确认,具有完全的产权;
4、持有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合法销售、转让、抵押,也可以作为拆迁的标志物,以便政府进行合法的拆迁赔偿。
综上所述,拆迁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具体的赔偿方案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法律分析:拆迁没有房产证是可以获赔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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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昭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