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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安庆市高铁新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02 05:50: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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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安庆市高铁新区拆迁补偿标准,安庆市高铁新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不同,补偿标准有所差异。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 3万元至1 76万元不等;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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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安庆市高铁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安庆市高铁新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不同,补偿标准有所差异。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至1.76万元不等;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至2.64万元不等;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至4.4万元不等。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四、其他补偿

对于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会予以补偿。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的来说,安庆市高铁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土地类型、房屋情况、人口因素等多方面的复杂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被拆迁方在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前,最好先详细了解相关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安庆市2023年拆迁范围

法律主观: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 拆迁 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以上是安庆市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客观: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第十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第十一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让出土地。无法定事由拒不让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土地、青苗补偿与劳力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二)征收林地的,按该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三)征收果、茶、桑等园地的,按该园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曾收获的,按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四)征收鱼塘、藕塘、苇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五)征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三)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四)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六条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对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也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拆迁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第十八条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结算差价。第十九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经合法批准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面积;已合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每户搬家费300元。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具体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制定。拆迁非住宅房屋,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一)需要搬迁设备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二)因拆迁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四)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三条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安庆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为了实施成片开发类建设需要,土地征收涉及一个地块,该地块位于山口乡百子山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18.8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807公顷 (耕地7.2927公顷)、建设用地0.5901公顷、未利用地7.1684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为了实施成片开发类建设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一个地块,该地块位于山口乡百子山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18.8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807公顷 (耕地7.2927公顷)、建设用地0.5901公顷、未利用地7.1684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安庆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安庆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庆市实施土地征收时,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具体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土地需要用于公共利益目的时,政府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在征收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在安庆市实施土地征收时,需要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的补偿。其中,货币补偿是最主要的补偿形式之一,根据不同被征收土地及其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征收区位等因素,制定相应补偿标准。而安置补助则主要针对因征收而需搬迁的居民,包括住房补贴、过渡性生活补贴等方面的补偿。生活困难补助则针对那些因征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收人,提供经济援助等支持。



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防范征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防范征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土地征收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被征收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不当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被征收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法制保障下,才能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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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庆拆迁补偿具体办法,2021年安庆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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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成梓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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