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仁寿视高拆迁补偿办法,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的基准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6 12:45:3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仁寿视高拆迁补偿办法,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的基准政策是什么,通过了解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补偿标准。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要审查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通过复议、诉讼和合理谈判,争取提高补

仁寿视高拆迁补偿办法,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的基准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仁寿视高拆迁补偿办法,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的基准政策是什么

通过了解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补偿标准。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要审查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通过复议、诉讼和合理谈判,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分析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拓展延伸

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

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积极推动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农民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准确计算。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补偿款的监管,确保款项及时发放到位。此外,政府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执行效果。总体而言,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得到了良好评价,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语

仁寿县高镇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政府积极推动补偿工作,确保农民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准确计算。政府还加强了对补偿款的监管,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政策的执行效果。总体而言,该政策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二、仁寿视高镇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仁寿征地补偿标准

货币化安置方式一(自选房源)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因素,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含文林镇区域和珠嘉镇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


2、奖励补助。按每人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含拆迁奖励、过渡费及购房、装修、搬迁等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1)拆迁奖励。按规定时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的,按每人最高2万元给予奖励。


(2)政策补助。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人最高3万元给予补助(含购房、装修、搬迁及过渡费等补助)。


3、在县政府批准实施征地拆迁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婚嫁、生育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安置总费用:


(1)选择在县城规划区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及奖励补助中的购房补助组成。


(2)不选择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即为安置费用,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支付。


(二)购房要求。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安置对象每户应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3人及以上人户,每户可购置面积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且购房总金额(含商品住房、商业门市和停车位)不低于安置总费用的50%。


货币化安置方式二(指定房源)。安置对象在政府指定开发楼盘的房源中,随机抽选商品住房。


(一)安置房源。按照“锁定房价”的要求,新出让商住用地地块时,在出让条件中设定一定比例由中标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拆迁群众的房源。


(二)安置标准。以户为单位,为安置对象提供人均5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以产权面积为准)。原则上,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住房不得低于人均55平方米。


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与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的成本价格购买;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格购买。


(三)资金结算。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安置对象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四)过渡费。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之日起至政府公布的选房之日止,12个月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超过12个月的,一律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


(五)其他事项。选择安置住房所产生的产权办理涉及的手续费、后期物业管理费由安置对象自行负责。安置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源的分配由拆迁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对象集中抽签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五、仁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货币化安置方式一(自选房源)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因素,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含文林镇区域和珠嘉镇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

2、奖励补助。按每人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含拆迁奖励、过渡费及购房、装修、搬迁等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1)拆迁奖励。按规定时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的,按每人最高2万元给予奖励。

(2)政策补助。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人最高3万元给予补助(含购房、装修、搬迁及过渡费等补助)。

3、在县政府批准实施征地拆迁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婚嫁、生育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安置总费用:

(1)选择在县城规划区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及奖励补助中的购房补助组成。

(2)不选择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即为安置费用,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支付。

(二)购房要求。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安置对象每户应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3人及以上人户,每户可购置面积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且购房总金额(含商品住房、商业门市和停车位)不低于安置总费用的50%。

货币化安置方式二(指定房源)。安置对象在政府指定开发楼盘的房源中,随机抽选商品住房。

(一)安置房源。按照“锁定房价”的要求,新出让商住用地地块时,在出让条件中设定一定比例由中标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拆迁群众的房源。

(二)安置标准。以户为单位,为安置对象提供人均5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以产权面积为准)。原则上,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住房不得低于人均55平方米。

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与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的成本价格购买;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格购买。

(三)资金结算。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安置对象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四)过渡费。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之日起至政府公布的选房之日止,12个月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超过12个月的,一律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

(五)其他事项。选择安置住房所产生的产权办理涉及的手续费、后期物业管理费由安置对象自行负责。安置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源的分配由拆迁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对象集中抽签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仁寿县视高镇拆迁办电话

仁寿县视高镇拆迁

仁寿县视高镇2021年规划

仁寿视高十一六组拆迁

仁寿视高规划

仁寿视高规划发展规划

仁寿视高最新土拍楼面价

2021仁寿视高发展和规划

仁寿县视高安置房

仁寿县视高镇房价降了多少

仁寿县视高镇拆迁办电话

仁寿县视高镇拆迁办电话

仁寿县视高镇2021年规划

仁寿视高规划发展规划

仁寿县视高镇政府官网

仁寿视高镇有多少万人口

仁寿视高规划

四川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

仁寿视高镇规划高清版

2020仁寿视高镇最新规划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仁寿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官司律师费用多少,仁寿县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皮子街仁寿路不拆迁了吗,2022皮子街调查后多久开始拆迁: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仁寿县房产拆迁补偿标准,2024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仁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公布,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仁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仁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规定,仁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仁寿视高拆迁补偿办法,仁寿县视高镇拆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丽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