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应该怎么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费处理途径: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2、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3、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在交易成功后拒绝办
房屋拆迁安置费处理途径: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3、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在交易成功后拒绝办过户怎么办
交钱后遇买家拒绝办过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他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交房,经催告后仍不交,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二、借钱不还还能报警吗
欠钱不还是民事案件,一般来说报警公安部门]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有以下解决途径:1、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还钱的,那么首先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2、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执行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三、被劳动纠纷怎样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进行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程序启动的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平等的。在拆迁安置补偿中,一方的主体为政府,一方的主体为公民。所以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为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得具体分析。1、若是因为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畴,受到我国《民法典》的约束;2、若是因为拆迁补偿没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而有关部门实施迁拆的行为,此时属于行政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案件,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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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补偿,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安置补助是如何确定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齐清安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