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拆迁协议怎么补偿,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怎么办,不签协议,又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将房屋拆除,肯定是违法的。即使是旧的《拆迁条例》,也规定,必须先签协议才能拆房,如双方达不成协议,也要经过行政裁决等法律程序,才能强拆。只是你的相关
不签协议,又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将房屋拆除,肯定是违法的。即使是旧的《拆迁条例》,也规定,必须先签协议才能拆房,如双方达不成协议,也要经过行政裁决等法律程序,才能强拆。只是你的相关情况介绍的太不清楚,比如:是政府实施的旧城改造,还是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你家房屋有无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叫人怎么回答?你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想法没错,但要先搞清楚你自家的房屋是否合法,要是是违章建筑,就省了吧,能得到一点补偿就不错了。其次你上法院告谁?若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这个官司是很难打赢的,哪怕你有充分的理由,对此你必须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若是开发商搞得商业开发,胜面要大些,前提是你家的房屋必须不是违章建筑。另外你若真是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一定找个律师,因为你的法律水平实在不足以承担起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定义,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可以依据地方相关的规定进行理解:首先,先要理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含义,是指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所需的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用、附属物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建设所需费用。
其次,那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因此,总的来说,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主要是指办理相关安置补偿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一般来讲,进入审判程序的每一个案件主要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较明确。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关系,有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腾房关系,拆迁人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还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由此形成案情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十分巨大。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
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
1、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理房产证
●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没有拆迁协议怎么走法律程序
●没有拆迁协议法院可立案吗
●房子没有拆迁
●拆迁房没有拆迁协议
●没有拆迁怎么办
●没有拆迁政策
●拆迁房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房产证
●没有拆迁协议可以办房产证吗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没签合同拆迁有没有赔偿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会被强拆吗
●拆迁没有协议可以起诉吗
●没有签拆迁协议房子就被拆了
●没有拆迁协议
●不签拆迁协议最后能怎样
●拆迁不签合同
●没有拆迁协议怎么起诉
●楼房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塘南拆迁补偿标准,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怎样确认村委会调解协议无效 ,村委会调解不成功怎么出证明: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占地拆迁补偿合同,临时占地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违法占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全国法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裁判规则(一):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委会与村民协议书 ,村委会与村民协议书: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宅基地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调解笔录,拆迁安置协议纠纷如何解决: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标的物错误,拆迁补偿协议主体错误如何变更,拆迁补偿原则: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占地补偿背后的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四大隐形陷阱,您在拆迁时遇到了吗: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行政确认案件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占地补偿合同,占地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形,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杨柳青镇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签订: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征地补偿协议不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范畴,村民会议能否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发放: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盖章的拆迁协议有效吗,拆迁协议需要哪些部门盖章: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地方修路跟老百姓达不成协议村书记强行百姓该怎么办该 ,地方修路跟老百姓达不成协议村书记强行百姓该怎么办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没有拆迁协议怎么补偿,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毕鹏安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