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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睢县农村建房最新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30 02:25: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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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睢县农村建房最新政策,农村建房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宅基地申请与房屋建设规定农户在建房前必须向村委会报备,并由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每户农户的宅基地面积有明确规定,农户需按照自家的宅基地

睢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睢县农村建房最新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睢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睢县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农村建房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宅基地申请与房屋建设规定

农户在建房前必须向村委会报备,并由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每户农户的宅基地面积有明确规定,农户需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

农村建房需遵循统一规划,一般来说,房屋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的自建房需经过本地乡政府审批,确保为合法建筑。

申请人需具备支付首付的能力,并有自留资金。

申请人应有稳定的收入,能够偿还银行贷款。

申请人在银行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征信逾期情况。

三、建房具体政策

农村建房原则上应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若无宅基地,可遵循“一房一户”原则申请,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所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超出此范围将被视为超大超高建房,其超出部分可能面临强制拆除。

四、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流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

(4)接受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者将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申请书;

(5)委托书(如需要);

(6)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7)原土地登记卡;

(8)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如已有);

(9)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

综上所述,农村建房政策严格遵循“一房一户”、面积限制和统一规划的原则,确保农村建房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二、睢宁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睢宁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1.农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旱地),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2.建设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


3.未利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32200元/亩。


4.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货币补偿,按照文件附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费用类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邳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妥善解决好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钱从何处找、该由谁来管等问题,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关于有效的邳州农村宅基地保障制度

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做到指标够用、申请便利,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批准,决不能让群众长期处于“被违法”的状态。要充分发挥村集体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既满足需要,又不多占土地。

二、关于多占邳州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问题

这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具体分析。从时间上看,是历史形成的,还是新发生的?从现状来看,是普遍多占,还是极个别“搞特殊”?从面积上看,是占地过多,还是略有超标?这些都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细化政策措施,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决不能简单地收取多占宅基地费用,否则,群众就难以理解和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关于邳州农村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问题

不少农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到新的村庄布点去建房、或者到城镇买房,但前提是“有偿”退出。如果没有利益补偿,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就会缺乏积极性。对政府来说,新村庄建设点的道路、供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需要先期投入,进城购房需要给予奖励,旧村庄的土地复垦和整治也需要大量资金,这些都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否则很难推进。单一指望从旧村庄复垦土地中很快获得收益是不现实的。总的考虑是,地方财政或土地出让金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以复垦土地预期收益作担保,获取信贷资金支持,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睢宁县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一、安徽残疾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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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睢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睢县拆迁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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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小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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